公司无罪,我无罪。"1月8日晚上6点30分,站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以这样一句最后陈述结束了快播公司及其4名高管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持续两天的庭审。
快播案择期宣判,是否传播淫秽视频仍存疑点
公诉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王欣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欣和其他3名被告人以及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坚称他们无罪,此案将择期宣判。
两天庭审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先后发布27条长微博对庭审全程进行播报,案件的话题页显示累计阅读次数达3600多万次。同时,点击微博,就能看到庭审的视频直播。两天总计20多个小时的庭审网络直播,直播期间累计有100多万人次观看视频,最多时有4万人同时在线。
庭审直播,公众围观,使快播案庭审迅速成为网络热点,相对于4名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对于互联网技术的精准掌握和论辩技巧,公诉方的应对稍显不足。
庭审结束后,多名法律学术界人士纷纷就庭审中呈现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发表观点。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分别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了《谁应为互联网时代的中立行为买单?》《技术中立不能成为快播案的抗辩词》两篇文章,阅读量很高。
记者对快播案庭审记录进行了梳理,采访了一直关注此案庭审的几位学者,试图厘清学术界有关此案几个争议的主要观点。
目前有关此案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无论该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它对中国互联网法治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比如,司法机关应对类似专业案件的经验与教训,互联网企业在使用类似技术中需要充分重视的事项,以及技术中立规则在未来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等。
快播公司是否传播了淫秽视频
公诉方指控,快播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其间,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为牟利,在明知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网上传播。
王欣在庭审中一直坚称,快播是视频播放软件,快播播放器和服务器不具备发布功能和搜索功能,快播不具备传播属性。
据了解,利用P2P这种点对点的网络技术,任何一位用户都可能是网络资源的上传者与下载者,网络服务商只对资源交换进行引导,不直接对资源内容进行管理。快播公司正是利用了这种技术,迅猛发展。
朱巍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快播公司利用P2P技术,通过缓存和碎片整合的方式,把用户的非法资源保留在自己的服务器之中,再提供给用户。
朱巍说:"快播公司提供给用户的播放器早就不只是一个播放软件了,它不但是一个搜索平台,还是一个P2P平台。"
车浩认为,通常情况下,一个网站如果被认定传播淫秽物品,往往是由于网站本身存储或者发布淫秽信息,或者作为专门供用户发布淫秽信息的平台。
快播案的特殊性在于,快播软件不是一个网站,只是一个技术中立的播放器软件,其本身并不包含或者发布淫秽信息。但是,如果一个快播用户观看的视频中有淫秽视频,那么,这个视频就可以被其他用户分享,分享的人多了,就从一个点对点的分享,变成一种在不特定多数人之间的传播。从技术层面来看,快播软件在客观上是这种分享和传播得以实现的一个支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