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动滑板车无路权 出事车主担责)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28日,市消协通报比较试验结果,电动滑板车车速过快刹车不灵,建议不要作为交通工具使用。记者昨天从市交管局了解到,北京交警将对使用滑板车等助力滑行工具上路的行人开罚单,凡骑行平衡车、滑板车上路的,将被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律师表示,电动滑板车没有路权,不能上路行驶,如果造成事故,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本市法院早就针对滑板车出现的事故作出判决,最终判决滑板车车主赔偿受害方或者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典型案例 滑板车主撞电动车 担全责
2016年6月23日,朝阳法院就审理过一起与电动滑板车有关的案件,原告贾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朝阳区望京街口时,与骑电动滑板车的范某相剐,原告摔倒受伤,致左髌骨骨折。后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范某在原有赔偿3600余元的基础上,还须赔偿原告损失3000元。
滑板车主撞机动车 违反道交法
2015年8月,东城区法院就审理过一起与电动滑板车有关的案件,当事人陈某在下班路上使用滑板车与一辆机动车相撞,陈某经诊断为中型闭合型颅脑损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陈某使用的交通工具进行了车型认定及检验,经鉴定无法确定他使用交通工具的车辆车型以及制动工作是否正常,也无法确定行驶速度,最后认定陈某使用滑板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最终,法院根据该事故责任认定,判决陈某自行承担交强险赔偿范围外30%的损失。
上海:滑板车撞人致死 车主被判刑
2015年7月21日早上6点45分左右,郑某驾驶着一辆电动滑板车在凯旋路上由南向北行驶。在靠近一处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附近时,突然走过来一名行人,郑某刹车不及直接将行人撞倒,自己也摔了个跟头,被撞行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司法机关的鉴定意见显示,当时郑某骑行的电动滑板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根本不是交通工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介绍,这是一辆非交通类的工具,采用或使用非交通类的工具致人死亡的话,当然是不在交通肇事罪所规定的范围,因此最后认为他是过失致人死亡这样一个刑法的罪名。法院最终宣判郑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郑某还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65万元。
比较试验 市消协:电动滑板车刹车不灵
电动滑板车从2012年左右在国内大范围流行,起初只是作为在广场、公园空地的一种娱乐设备,但由于其轻便又具有一定的滑行速度,逐渐被上班族青睐,成为代步工具。不过这种新型的电动助力工具也带来了道路交通隐患。
28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一项比较试验,经测试,20个电动滑板车样品中,16个样品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19个样品最高时速刹车距离超过4米;两个样品蓄电池标称容量与实际差距较大。试验结果显示,电动滑板车存在车速过快、刹车不灵、蓄电池容量达不到明示标准等问题。
最新进展 市交管局:将对上路滑板车开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