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1日,吴小姐在西湖区一家商场买了一款“索尼爱立信”新手机,但使用才两天便出现“死机”故障,她把问题手机送到商场,商场将问题手机送到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点进行检测,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便开出退货单承诺15天内办理退款,但1个月时间过去了,商场仍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肯退货。无奈,吴小姐向西湖区“12315”中心投诉。
接到投诉后,西湖区消费者协会及时介入调查,并在与商场进行交涉时指出:经营者出售的商品应保证来源正宗,质量合格;若经权威部门鉴定存在产品本身的使用障碍,应及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退换货手续;售后服务的快速反应,质量承诺的及时履行,是一个经营单位诚信、信誉的体现。在区消协的督促下,商场最终为吴小姐办理了退货手续。
西湖区消协负责人告诉《市场导报》记者,针对特定商品、行业,国家也有相对应的专项规定予以规范,如《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手机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屏幕无显示等性能障碍,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吴小姐的上述情况,完全属于手机“三包”理赔范围,应给予无条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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