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钓鱼)的东西不想要了怎么办?即将于3月15日实行的“除特殊产品外,网购产品自收货之日起7天内无理由退货”或许会帮你解决这个问题。近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近几年,网购的发展迅猛,那么这一关系到数亿买家和卖家的新规施行后,网购哪些商品能支持退货?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能否真正从这一规定中受益?卖家又有哪些担心呢?
网购新规:“后悔权”有了支持和保障
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下文称《方法》),《方法》里对于店铺实名制、消费者七日内退货、禁止刷评价,以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等都做了具体的规范。《方法》将于今年3月15日与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消保法同步实施,是对新消法的补充和细化。
就《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吴景明教授表示,对于新消法,无论是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还是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都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才能良性地促进我国网购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吴景明教授参加了新消法的立法过程,他认为,由于此次法律修订涉及非现场购物(包括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在内)这个全新的领域,出于立法公平性的原则,在条款制定上也表现出相当的谨慎态度。他以七日无理由退货举例,对于商品做了严格的界限,无理由并非无条件,条款限定了退货商品的范围和种类: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数类商品不能退货。退货商品要看性质和交易时双方的约定,例如内衣裤之类的贴身衣物等商品也不适用于退货。除此之外,还有兜底条款,比如商品必须在保持完好的情况下才能退货。
对于卖家所关注的退货邮费问题,吴景明指出,在卖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往返邮费都应该由消费者承担,这也是为了避免消费者滥用权利。
买家担心:叫好容易实施难
对这一规定的出台,消费者们普遍叫好,但对其具体细节和落实方面也有一定的担忧。经常网购的王小姐告诉记者,以前很多东西买回来以后发现不合适,想退货却无门,有了这个规定,对保护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还有的消费者眼光更远一些,表示如果这一规定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将有望进一步刺激网购,从而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
但也有消费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心。比如对于“七天”的争议,“办法”第十六条对如何退货退款作了限定:对于允许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针对这一规定,不少消费者犯起了嘀咕:“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就职于杭州一家外贸公司的黄先生就表示,“经常出差在外,包裹都由保安室代收了,如果出差十天才回来,早就过了七天退货期,这要如何维权?”新浪网友“拉花”说,之前网友晒单称快递单显示“门把手签收”“门缝签收”,如此代收货物产生纠纷,怎么判断?也有买家担心,如果货物的物流延迟,如何判定七天的有效期;商品退换过程中来回多次,邮费怎么算;退货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如何认定等。
还有的买家担忧“7天无理由退货”只是虚晃一枪,真要退货时,有些卖家还是会在旺旺里把你狠狠教育一顿,说你不懂购物游戏。但总体来说,大部分消费者们认同保障“后悔权”是为了维护网购权益、促进网购交易,对这一规定抱有不小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