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蛮生长近十年后,网络借贷行业终于迎来监管层的正式认可。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随着监管政策出台,不少网贷平台纷纷表示,未来将以“网贷信息中介”的身份,在普惠金融的定位上发挥自身价值。
网贷行业一路走来,从最早几十家P2P平台初创、金融业内人都对P2P甚少了解,到一年内成立上千家平台、以接近30%高收益“傲视”其他金融机构,再到全行业3000多家平台的规模进入野蛮生长期,一直到现在正式迎来监管政策,开始走向规范化发展。
此次《暂行办法》发布将对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为此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进行解读。2010年10月正式上线的人人贷,作为业内第一批上线运营的网贷平台,历经网贷行业发展各个阶段。自成立至今,人人贷服务国内30余省2000多个地区超过200万用户,一直立足小额信贷服务。
网贷平台应立足普惠金融服务小微
《中国经营报》:《暂行办法》中首次提出同一自然人借款限额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网络借贷规模限额要求,在平台看来,应该如何理解并执行监管层的这一要求?
杨一夫:此次《暂行办法》明确了网贷平台发展的方向应该以小额分散为主,借款上限划定可以有助于防范借款额度集中带来的信用风险,将网贷平台的本质回归到普惠金融,引导网络借贷平台走向良性的发展,最终更好地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
我们也可以从这次的监管要求中,体会到监管层对行业的整体定位和导向。其实网络借贷这种模式所发挥出的主要作用应该是对传统金融渠道的有效补充,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关系是互补的,而不是替代的关系。
大额标的项目从执行操作上来说,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具备多年经验,有网贷平台不可比拟的优势,包括资金成本、获客成本、操作经验、风险防控等方面,从风险角度来说,这些标的确实也不适合网贷平台以纯线上的信用审核方式来进行操作,还是传统机构更为擅长。从宏观角度来看,网贷平台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对实体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服务小微,立足普惠金融,这才是网贷平台真正的价值所在。
关于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的问题,需要随着网贷行业在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不断完善来打破目前的信息孤岛,比如目前我们作为第一批接入的央行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中国经营报》:网络借贷规模限额的监管要求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对于哪类平台影响较大?人人贷借款额度的平均值是多少?
杨一夫:不同平台因为主营业务不同,可能面临的情况不太一样,比如以企业贷款为主的平台,在平台提供的产品中,包括一些融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可能会涉及到需要调整业务方向的问题。
人人贷一直以来坚持的是服务于个人的小额信用贷款,所以这块对我们基本没有影响。我们2016年上半年平台平均单笔核批借款金额大致为8.35万元,这个数字如果拉到更长期的维度来看,平均借款额度会更低,远低于《暂行办法》规定的20万元的个人门槛,因为我们始终坚持的是小额分散的风险控制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为理财人提供更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