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CITE2014)于2014年4月10日至12日举行,博览会期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国电子报社承办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于4月10日下午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在演讲时表示,首先我要对这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很高兴参加本次论坛,和在座的各位就互联网金融健康的问题跟大家进行交流。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在演讲时表示,近年来以互联网销售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互联网从无到有,从萌芽到快速发展,互联网所带来的创新,不仅体现为技术方面的飞跃,更承载了互联网精神。互联网为传统互联网代理了新的理念,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竞争,对监管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人民银行一直支持和鼓励互联网的创新,一贯遵循党中央国务院规范金融服务的要求,始终尊重业界和市场主体的精神,引导市场机构,优化产品创新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网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互联网功能服务提升,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有利于发展金融。
下面,我就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谈谈个人的观点。
第一个问题,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互联网金融创新和金融的关系。不久以前对人民银行监管方面的一些做法,特别是暂停二维码支付,其中对人民银行有一些质疑,在我看来这一事件给了我们一个科学、客观审视互联网金融的机会。强调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与鼓励创新是并行不悖的。金融活动所固有的信用违约、期限错配等传统风险没有消除,互联网诞生的技术、信息等开始显现,特别是一些新产品,对其安全性进行充分的检测和印证,以二维码为例,当年国内在二维码的应用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统一的技术检测标准,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此外,由于各国中央银行、银行组织机构的风险保障,全球范围内也还没有大规模拥有二维码的支付。今年有一个案例,盗取网民资金的案例,相信大家都有听说,目前二维码还不能满足帐户实名制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们知道,互联网没有边界,风险容易快速传播和蔓延,金融和互联网结合以后,把创新的思路和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控制的范围内,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应当着眼于实体经济着眼于促进创业、就业,比如网络支付应当坚持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捷的小额支付。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不能以互联网金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在互联网金融创新过程中,从业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非常重要。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政策制订过程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更加积极主动和业界沟通。从业机构要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反馈对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意见。建立监管部门与业界和社会公众的良好沟通与互动机制,有利于找到最大约束,有利于达到共识。
第二个问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要求是鼓励创新、趋利避害。人民银行将按照这一要求,完善监管。人民银行一直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同时认为监管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一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包括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已市场引导下,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更好为百姓创业、就业提供支持为根本目的,不能脱离监管脱离实体经济抽象的谈金融创新。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应符合宏观调控,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一切金融创新,均应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有利于人民银行对流动性的调控,要避免因某种金融创新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增加市场经济融资成本,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转化,降低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