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些费用远远不及我们所购买的版权费用,可能只有十分之一,更不用说其他人员、宣传等费用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如此窘境使得全国的音乐网站急速缩水,由2008年的2000多家音乐网站到现在的数十家。仅存的这些网站中,也在寻找基础流量大的“大山”。
今年1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收购虾米网,4月底,淘宝网联合虾米网推出边听音乐边购物的服务。
当本报记者试图询问到其中几家数字音乐公司的利润率时,并未得到准确的数据,它们给出的答案多是:“还说得过去吧,更多还是爱好在支撑。庞大的用户流量也是音乐行业的重要基础,而音乐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将用户留住。”
盗版是“元凶”吗?
无论是巨鲸网还是虾米网,它们并不是从零出发,因为从2003年就开始的盗版数字音乐产业的市场已积聚了一定的规模,这也意味着它们要从一个免费的盗版丛林肥肉中用力“抢出”一个收费正版的一小块“肉渣”。
“数字音乐盗版市场究竟有多大,没有人去统计过,但这个数字不小。”郭彪认为。
以下几组数据足以大致勾勒出盗版市场的规模。
第一组数据是2005年行业内的情况,当年我国有400余家中型音乐网站及1000余个小型个人主页存在严重的侵权问题,供下载的MP3歌曲50%以上都是盗版。当年,以唱片业做了个比拟,如果正版年收入2亿元,盗版却可能高达18亿元。
第二组数据是来自第三方机构做的《数字音乐报告》,该报告显示:中国数字音乐的比重为71%,盗版率为99%,2010年整体音乐销售收入6700万美元,还不及爱尔兰。
“盗版泛滥造成了数字音乐用户基数高却不能产生更高收入的根源。”数家音乐网站普遍反映,这是它们最初最大的烦恼。
“但盗版是真的元凶吗?据我所知,无数盗版官司最终还不都是和解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2005年,环球、华纳、EMI等七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状告百度MP3搜索侵权一案,曾被各界看作是数字音乐领域的一件里程碑式的事件,但最终在2008年和解。
另一家数字音乐提供商娱乐基地也曾三次起诉百度、中搜、TOM等,而最终结果也以娱乐基地与后者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3月,环球唱片有限音乐等国际四大唱片公司诉北京搜狐、搜狗公司侵犯著作权提供其旗下105首歌,总计标的5400万元的案件以和解方式告终。
在和解协议中,环球唱片有限音乐、华纳唱片、索尼音乐娱乐、金牌大风娱乐四大唱片公司不再主张上诉请求,而搜狗公司将投入一笔款项,用做支持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反盗版基金。同时,双方另达成协议,搜狗支付版税,四大唱片将授权搜狗上传其全部完整歌曲目录及即将推出的新歌曲目录;网络用户可以直接从搜狗网站免费在线播放及下载相关歌曲。
《2012数字音乐报告》虽然没有来自中国市场的太多信息,但却有中国内地的正版数字音乐供应商,这些共赢商中包括百度等曾被认为是音乐产业最大阻碍的公司。
“背后的道理很简单,当所有音乐公司与互联网公司全部抱团,这个世界就和谐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利益需要重新分配
“最根本的一个问题是:即使彻底没有盗版网站了,用户就心甘情愿地去付费了吗?”优酷土豆集团音乐版权高级合作经理常辰质疑说。
答案是否定的,在本报记者采访的几位数字音乐公司相关负责人中,他们多认为,数字音乐的模式不是一刀切能够解决,但作为行业内的老大,必须要去做一件最重要的事,那就是推动数字音乐的下载收费。
早在2012年下半年,网上就盛传或在2013年起,用户免费下载音乐的时代将终结,包括华纳在内的几大国际唱片公司将联合国内的酷狗、酷我、百度、QQ音乐等多个音乐服务网站,尝试采取音乐下载收费包月制度。
但这个计划已推迟了半年。
资料显示,数字音乐的主流商业模式主要有四种:第一个是下载模式,最成功的是苹果的iTunes,用户可以在数字音乐超市中选择自己喜欢的歌曲付费下载;第二个模式是美国的潘多拉(Pandora),潘多拉模式是用户免费在线听歌,采用广告的模式,但是用户对听哪一首具体的歌曲没有选择权;第三种是Spotify模式,这家公司采用以移动互联包月付费的模式,用户能听自己想听的歌曲,进行具体搜索;第四种模式是电信运营商的增值服务,中国市场最为成功的一种模式。
毫无疑问,第一种下载模式是最理想的。
“我们并非没有形成数字音乐产业,而是存在,只是利益的分配不合理,需要大家重新来建立一个合理的分配机制。”宋柯表示。
尽管如今唱片行业的盈利点已从个人客户贩售单点盈利,转向新媒体化、多渠道的交互盈利,但在不规范的市场中,著作权人,也就是最重要的内容生产者获得利益是最小的。
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10年年报显示,当年其总收益达到6801.86万元的历史新高,参与版税分配金额为人民币3963万元。截至2010年年底,该协会会员总数为6154个,分摊到每人头上的版税收入只有1万多元。
这远不及一些音乐人的一次出场费。 宋柯表示,他见过有一首歌分过几角、几元的,几百元相对多一点。
业内数据显示,目前音乐版权方每年拿到的收益不到10亿元,相当于整个产业产值的2%左右。日本和韩国的版权方在数字音乐产业拿的分账比例是90%,在欧美,版权方拿到的平均产值是70%。
“我们的收费价格不会比香港高,是普通老百姓能够承受得起的,而这样一个模式也能够让内容生产者做好音乐,这样,无论是渠道还是平台,都能够有生命力地发展下去,但具体时间,我现在不能给你一个答案。”宋柯表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