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近年来官司缠身。本周在美国麻省又遭起诉。三名原告Adam Christensen, Jeffrey Scolnick和William Farrell声称苹果直营店违反麻省《不公平竞争法案》,在他们使用信用卡购物时候强迫他们提供邮编。而这部成文法规定除了信用卡交易必需的信息以外, 不能强迫顾客提供其它和自己身份有关的信息。
原告声称,苹果公司不仅收集了邮编,还将这些信息出售给第三方公司获利。作为证明,原告提供了苹果公司隐私条款当中的段落:“苹果公司可能将部分个人信息提供给和苹果公司合作向顾客提供产品,服务或者行销的战略伙伴。”因此,原告在提供邮编以后,收到了苹果公司发去的一些促销资料,而原告并不想要这些东西,加上苹果公司违法向第三方出售原告个人信息,滥用原告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已经损害原告的利益。
三名原告希望更多有相似遭遇的麻省受害者加入,将官司扩大为集体诉讼。原告方要求苹果公司对每一次侵犯行为赔偿75美元外加利息,诉讼开支和律师费等等,并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苹果公司在全省范围收集邮编。
原告方代表律师去年四月曾经联系过苹果公司寻求和解,当时提出的要求是对每一次侵犯行为赔偿25美元和律师费,外加“一笔数目可观的集体诉讼赔偿金”。值得注意的是,那时候原告方并未指控苹果公司向第三方出售数据获利。目前还不知道为什么这一次增加了指控。
截到发稿止,苹果公司尚未回应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