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的观察期,需要处理好鼓励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对其予以适度监管。那么如果说2013年是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的话,2014年就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在近日的举行的首届中国互联网金融季谈中,一行两会及互联网金融企业重要代表就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既要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新,又要监管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风险,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新会有怎样的影响? 针对P2P网贷行业又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其实,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永远是一对矛盾体,任何金融创新都在试图突破现有金融监管制度规则。但是,金融创新都不能超越金融监管的底线。因为金融产品在创新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变成金融体系内循环谋利的工具,同时,金融本身也是一种公共品,因此任何金融创新都不能危害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政府有责任对这类产品进行严格监管。
对于P2P网贷而言,之前一段时间里存在监管缺乏的问题。据前不久消息称,由央行牵头,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部委正在加紧制定一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初步拟分银监会管P2P网贷行业。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涉及金融的创新,涉及金融就有金融风险,监管当局不会对互联网金融中的公共利益袖手旁观,那么作为企业又当如何适应监管?
(金信网COO安丹方女士)
对此问题,金信网安丹方女士在首届中国互联网金融季谈中表示:
首先,做好互联网的前提就是思想开放,对于企业来讲就是要以开放的心态就让监管者了解我们在做什么、怎么做、想做成什么样子,有了这个前提加上反复沟通增进理解,那么监管和企业创新就能形成良性互动,互联网金融公司无论是系统搭建还是制度建设,都要做好随时与监管互动的准备,更好的方式就是去主动备案让监管机构了解进展。
其次,互联网金融公司要做好自律,要按照国家的要求以合法、透明的方式去踏踏实实经营企业。未来十年中国的经济新的增长亮点一定在对小微经济发展上,那么互联网金融做好小微经济的服务,合规经营,一定会搭上政策的快车。
最后,还需要有风险意识,因为互联网金融不同于其他的创新,平台作为中间商起了很大的先期评估与合作伙伴的作用,对于用户投资更要有保护意识,提示风险,合理投资,才能将互联网金融长久发展。
显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途不取决于监管当局的主观意愿,而取决于各种利益主体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博弈。监管机构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唯有以开放、自律的态度结合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筹谋创新,才能创造更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