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就经济参考报社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网易侵权事实成立,判令其就《两本账成创业板高企申请潜规则》等九篇涉案作品赔偿经济参考报社经济损失共计16230元。
经济参考报社诉称,网易未经授权擅自转载使用原告作品,经由多次律师函告要求网易停止侵权付费使用,但被告不予理会。对于这种严重侵犯著作权拥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济参考报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易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网易辩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文章享有著作权,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没有任何依据。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经济参考报社对《两本账成创业板高企申请潜规则》等九篇涉案作品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其他权利,判令被告网易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参考报社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共计1623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相关法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