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苹果公司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宣判,维持专利委员会之前对苹果侵权的裁定有效,苹果败诉。
2012年6月,智臻公司以苹果公司Siri语音助手涉嫌侵犯其智能语音系统“小i机器人”的专利权,向上海法院提起诉讼。上海智臻网络科技公司表示,其拥有聊天机器人系统的专利授权,并早在2004年的时候就提交了这项专利申请,2006年被授予专利拥有权。2012年,苹果开始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拥有Siri功能的iPhone,但经过该公司的对比分析,发现苹果使用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
不过,苹果公司则认为小i机器人拥有的专利应该无效,因此于2012年11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小i机器人专利权无效。不过,在2013年9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维持小i机器人专利权有效决定。
为了赢得上海的专利官司,苹果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行政诉讼,希望该局撤销此前作出的专利有效决定。今年2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苹果公司行政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案,不过当时并未宣判。
此次,法院作出的判决称,对于苹果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法院指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审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专利委员会作出裁定有效。对于此判决结果,苹果代理人当庭表示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