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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本报以《惠普:雪花那个飘!》为题连续报道:长沙市民刘凯因购买的惠普笔记本电脑出现雪花屏,导致眼胀、头晕等不适症状,于是提出退货,但遭到惠普公司的拒绝。经过长达半年的不断投诉,2008年3月20日,刘凯终于等来了惠普公司“同意退货”的通知,当日刘凯在惠普金牌服务办理了退机手续。
直到7月28日下午,刘凯才收到惠普公司退回的7900元退机款。
“惠普多次承诺都没有兑现,这次虽然将‘迟到’了半年的退机款‘完璧归赵’了,但是这半年来对我和家人的精神、金钱和时间的伤害和损失是无法估计的”,8月13日刘凯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惠普公司不承认产品质量有问题,不赔偿因机器问题而导致我所受的损失,我将不接受惠普的单方面退款。”
7月24日上午11时,自称受惠普委托的伟达中国公共关系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宋瑞给记者打来了电话,宋瑞表示惠普公司将在两天内将退款返还给刘凯,对于刘凯提出的赔偿要求,宋瑞表示,将与刘凯协商,尽量满足顾客的要求。
刘凯告诉记者,7月25日下午6时,伟达中国公共关系顾问有限公司宋瑞代表惠普公司给他打电话表示道歉,并询问他的索赔要求。
“由于自己当时很忙,对于法律条文又不太清楚,所以我当时说考虑一下再答复。”刘凯说。
7月28日,惠普公司客户体验部刘微微(音)打电话给刘凯询问退款情况时表示,惠普公司将送一套移动硬盘作为补偿,刘凯予以了拒绝。
刘凯说,惠普公司不但使用“雪花屏”来欺骗消费者,而且还涉嫌构成欺诈行为。刘凯表示,他在购买惠普笔记本的时候,机器上标有HP MOBILE DATA PROTECTION SYSTEM(移动数据保护系统),可实际上根本无此功能。刘凯说,“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惠普公司应该1+1赔偿。”
刘凯表示,惠普公司在办理退货和退款手续时,拖延自己将近一年的时间,光电话费就打了将近500元。这一年以来,惠普公司为了推卸责任,每次都要他去金牌服务、经销商以及工商等部门解决,不光因此花费了巨额的交通费、耽误很多上班时间,而且对其精神的伤害也是无法估量。因此,他要求惠普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1+1赔偿,另外赔偿自己医疗费、交通费、电话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15000元。
在发稿前,刘凯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刘微微代表惠普公司答复他说“公司愿意以赠送礼品的方式来补偿其损失,但拒绝经济补偿”,刘凯则表示,
目前双方还正在就补偿事宜协商4,如果协商不成,自己将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已经接到来自上海、北京、江苏、武汉等地30多位消费者的来信、来电,反映他们也遭遇了惠普雪花屏,他们纷纷表示将联合刘凯一起维权。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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