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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还是DIY时代,我给很多朋友装机都会推荐华硕的主板。后来有一年,我在bokee做事,华硕曾在bokee投放过新款笔记本广告,确实很漂亮。我当时还是总策划,我想着,华硕的笔记本,似乎更应该给女孩子用。
没想到今天有一位朋友给我发来了“勒索华硕案”女生将获国家赔偿的链接。一个女生被无缘故地因为华硕笔记本而在看守所呆了10个月。当时我还真听说这个故事,但我似乎没想多说什么,我当时认为那个事情很清楚,这不算敲诈勒索,很快就会完结,女孩被放出,华硕赔台电脑了事。没想到,10个月。这让我重新回味了这个故事的真谛:在中国,你别想通过惩罚一家犯错误的公司来保证这家公司不要再犯类似错误。反而,你在和企业发生冲突时,最好明哲保身,唯唯诺诺。
多么可悲的一个时代。
我来简单说说华硕勒索案的故事:某女生,可能看到华硕美丽的广告,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发现问题,请华硕修理。华硕修来修去,换掉了原装CPU,换了一颗工程测试样品ES 2.13G CPU。女生也不是富婆,觉得华硕这样做实在可恶,就委托律师告华硕欺诈。当然,律师可能比照国外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华硕赔偿“500万美元”。华硕向警方报案称其受到敲诈勒索。哈哈,竟然直接导致2006年3月7日该女生及其律师被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过了10个月的看守所生活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没法找出勒索的证据,把女生放了,不予起诉。因为这个案件,网上出现了一个“华硕维权网”,内容丰富,有兴趣可去看,没兴趣看都没有必要。
可女生白白地因为华硕的报案,在看守所呆了10个月。现在的问题是,华硕难道不知道有“惩罚性赔偿”这一说法么?
这让我想起我们的三鹿奶粉事件。为什么中国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工矿企业从来都是问题多多,屡禁不止?矿难死人了每次都有瞒报现象?三鹿添加为何会辐射到全国多数奶制品企业?甚至一些跨国公司本来在国外都是良好企业公民,到了中国就成黑心企业?原因无他,就是因为我们国家还没有集体诉讼,更无惩罚性赔偿。最多按什么企业法给罚20万了事。对于一个跨国公司,20万只够在一些杂志上打一页广告。而且20万可以买通10个记者写10篇甚至更多软文。企业怕你一弱小女生?
这样下去,今天三鹿事件结束,明天四马毒品事件继续。今天华硕勒索案不予起诉,明天硕华敲诈案继续会关押别人10个月甚至更久。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可悲。
既然如此,我们也不希望别人搞什么惩罚性赔偿,为了保证自己不被某个看守所不明不白地关几个月,我在这里呼吁,远离华硕,拒绝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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