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仔999]有关“网吧”的法律问题(1) 2001-11-15 14:37:53
有关“网吧”的问题 1、什么是(网吧)经营行为? (网吧)经营行为是指公用上网服务业在其固定的服务场所,提供国际互联网和公众多媒体信息网的信息查询、信息交流以及利用网络资源等上网服务的经营行为。主要形式有常见的(网吧)、可以上网的电脑屋和电脑培训点等,其主要特点,一是可以上网,二是对外开放,三是为了经营,四是为合法ISP的代理。凡符合上述特征的经营行为,可以认为是经营“公用上网服务(网吧)”的行为。 2、对(网吧)联通的INTERNET服务提供商(ISP)的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只有经通信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已领取经营许可证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和多媒体通信业务的经营单位可以发展公用上网服务(网吧)业务。未领取经营许可证的ISP不得发展公用上网服务(网吧)业务。未领取经营许可证的ISP已发展的公用上网服务(网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与已领取经营许可证的ISP签定代理协议并办理安全审核手续,否则按非法接入和无证经营查处。未领取经营许可证已发展公用上网服务(网吧)的ISP,应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已发展的公用上网服务(网吧)经营单位和个人,使其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有关的安全审核手续。 3、经营(网吧)的手续办理程序? (一)申请经营公用上网服务(网吧)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经营公用上网业务安全审批表》(注:《经营公用上网业务安全审批表》到公安机关审领),并提交其他有关文件。 (二)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接受申请后,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该表上签署意见,签发《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核合格证》。 (三)申请经营公用上网服务(网吧)的单位和个人,持经市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经营公用上网业务安全审批表》,到工商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 (四)公安机关于7月12日起开始办理公用上网服务(网吧)安全审核手续,在此之前已经开业的公用上网服务(网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在有关的公告发布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补办有关的手续,到工商管理机关对营业范围进行核准。 (五)公安机关将对公用上网服务(网吧)安全审核合格证进行年审,工商部门在对营业执照进行年审时,对安全审核年审记录进行必要的检查。 4、申请经营(网吧)应具备什么条件? (1)营业场地安全可靠,设施齐全; (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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