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电邮引发诉讼 IP地址首次作证网民败诉(1) 2003-05-27 11:31:18
IP地址是否可以作为网络案件的合法证据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焦点。昨天,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以IP地址作为证据,认定一网民冒用他人电子邮件账号发送色情邮件,终审判决该网民败诉,维持阳江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该案是全国首例以IP地址作为证据进行判决的案件,IP地址的法律证明力与相关网络安全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色情邮件引出行政处罚 2002年1月17日,阳江市公安局接到市电信局林某的报案,称其电子邮件账号被他人冒用,发送含有7张色情图片的电子邮件给其同事李某,造成很坏的影响。 公安部门通过查看邮件信息和市电信局服务器日志记录,发现发送色情邮件的电脑当时使用的IP地址为“61.146.82.94”,从电信局取得的用户上网清单查明,从2002年1月11日22时25分33秒至2002年1月12日0时27分58秒这一时间段使用此IP地址的电话号码“341××××”和上网账号“e183test”均属梁某的。公安部门还查实市电信局电子邮件服务器、李某收电子邮件的电脑所记载发送含有色情图片电子邮件的机器名与梁某的电脑的机器名相同,色情电子邮件发送期间梁某正独自在家中上网,时间上吻合。 随后,公安部门对梁某进行了盘问,并扣押了他的电脑,同时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规定,于2002年2月27日作出处罚决定,给予梁某警告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梁某:我被人冒名顶替了 对公安机关的处罚,梁某表示不服。他认为,他被人冒名顶替了。公安机关的处罚不当。因此,他向阳江市公安局提交了行政复议。 梁某认为,发件人的IP地址只能说明该邮件发送过程中最后与邮件服务器连接的是自己的电脑,但并不足以证明该邮件是他或在他的电脑上编写并发送的,况且公安人员扣押电脑进行检查时并没有发现淫秽色情图片。在2001年底到2002年初的这段时间里,他一直在网上测试一个名为“SuPerProxy”的代理软件,当时电脑系统是WINDOWS2000专业版,在这种情况下,电脑系统有很多已知的致命漏洞,极容易被人入侵,因此任何人都可能以“黑客”的手段窃取自己的电脑使用权,并以他的电脑IP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梁认为,该色情邮件就是“黑客”以这种手段发到李某的邮箱的。 但梁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得到支持,2002年7月3日,阳江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阳江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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