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文珺 实习生 蒋方谦
晨报讯 支付宝、联华OK卡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会被取消吗?昨日,央行在其网站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所有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都必须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这一办法的出台表明央行对市场上的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给予了更清晰的界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
办法明确指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指出,非金融机构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范围内的,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央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央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包括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或股份公司;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电商频道)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连续盈利逾2年;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专家观点]
“不是一棒子打死所有经营者”
●鲁政委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这一政策的出台并不是一棒子打死所有经营者。对于支付宝、联华OK卡这样较正规且具有较长支付业务经营经验的公司基本不会造成威胁。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未经央行批准而私自经营支付业务的不规范的机构,例如一些美容院、理发店和洗衣店等,不经央行许可发放会员卡,以及一些未经许可投放使用的POS机等。
这次政策的出台表明了在新形势新情况下,央行对市场上一些公司经营范围更清晰的界定,一方面有利于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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