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中国院士制度弊端 学术腐败侵蚀良知(4) 2003-07-17 08:32:36
同济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程院院士:院士制度要降温。院士制度其实是被炒过头了,定位发生了错误——院士对自身的认定错了;社会对他们的定位也错了。多得了一张选票,当上院士后,一些人便频繁地出席社会活动,获取更多的名利。这种行为无异于“卖身”。 类似于“一考定终身”的一朝成名,往往成为其享用名誉的开端,学术腐败则是派生出来的手段。而对于那些已经发现并查实的腐败行为,一定要从严处理,否则公布的意义便不大。学术腐败需要舆论监督 应该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样做才能逐渐对学术腐败之风有所遏制。否则对大部分在清苦条件下埋头踏实做学问作贡献的知识分子太不公平了。 邹承鲁(中科院院士):对于学术腐败事件要公开揭露,进行舆论谴责;要把学术上的各种问题置于广大学术界的共同监督下;还要有一定的行政措施。我们的各级领导都多次到外国考察,了解并学到了许多防止、处理和打击学术腐败的先进经验。无论什么人,有问题就要揭露,就要处理,应该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样做才能逐渐对学术腐败之风有所遏制。否则对大部分在清苦条件下埋头踏实做学问作贡献的知识分子太不公平了。最近中国工程院接受对院士的投诉和报告调查结果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希望今后能做得更好,能对调查属实的案例予以曝光及公开处理。 曹树基(复旦大学教授):工程院的道德建设委员会其实在和我们打哑谜,它没有公布被调查的到底是哪些院士,处理结果是什么。 说得极端些,没有公布等于没有调查。这个委员会建立的目的就是内部监督,同时也提供社会舆论监督的可能。学术腐败的一个主要根源就是“行政缺位”。没有任何处罚,所谓的学术规范只是纸面上的东西。高校、科研机构都不注重这方面的职能,一旦出现了学术腐败投诉,它们就统统“闭嘴”。 李载平(中国工程院院士):学术腐败跟科学精神普遍丧失有关。由于缺乏一种舆论监督,即使发现某一个学术腐败的例子,报纸上也很少报道,报道了也很少能指名道姓,起不到舆论监督的作用。但是对院士的处理仍然要十分谨慎。一来涉及到个人名誉,要认真要负责地处理,务必以事实为根据;二来按照中国目前的情况,还需要专门机构、人员来负责,希望能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对在这方面已经取得的一些进步我们还是要鼓励。 新闻链接: 2002年10月以来新一届中国工程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共受理对院士的投诉信21件,涉及院士18人。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杜祥琬于6月在京公布了对院士投诉信件的审查结果。 这21封投诉信按内容可分为7类,分别为: 对研究成果归属提出异议,涉及7位院士,均为署名投诉,审查结果为对5位院士的投诉不属实,对2位院士的投诉部分属实; 反映院士学术作风不民主,涉及院士3人,审查结果为对1位院士的投诉不属实,另一位院士存在一定的学术作风问题,但不存在违纪问题,还有1位正在处理中; 反映院士宣传伪科学,涉及院士2人,审查结果为情况均不属实,纯系媒体不恰当宣传引起; 反映1位院士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院士的问题,审查结果为情况不实; 反映2位院士的经济问题,生活作风问题,医疗事故问题等,因不属于科学道德范畴,已转有关单位处理; 反映1位院士作为导师,其博士生发表的论文有剽窃行为,审查结果为情况属实; 反映2位院士参与做广告,目前投诉信正在处理中。该文来源新华网2003年6月14日 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在2003年院士增选新闻发布会上对工程院院士和院士候选人提出“五个不希望” 一、不希望院士参加与自己学科专业无关的鉴定、评审和评奖活动,不希望出现什么都参加的“社会活动”院士; 二、不希望院士为了使成果的层次更高一些,为了论文能在更高一级的杂志上发表而在别人的成果上挂名,院士除了一般公民的道德标准外,应该有更高的行为规范,更应该尊重别人的科研成果; 三、不希望院士压制不同的学术观点,轻率否定别人的科研成果,院士一般都是本学科的带头人,也应该是提倡学术自由民主的带头人; 四、不希望院士参加一些商业炒作和商业包装活动; 五、不希望或就是明确反对院士参加伪科学和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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