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质疑电话隔接 电话号码怎能说变就变(1) 2001-05-22 09:52:37
■时间:5月16日 ■致电人:刘女士 ■事由:电话局因隔接需要,使其电话号码发生改变,并没有给予相应补偿。(所谓电话隔接,指电话由一个电话局转到另一个电话局。) ■用户:这种关系不对等 今年4月中旬,刘女士接到一位自称是电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她因“本地区电话承载容量等原因”,电话进行隔接,从4月20日起,她家的电话号码将变更为 另一个号码。刘女士当即提出疑问:电话号码更改,为什么没有书面通知?没有书面通知,我依据什么去交费呢? 她拨打北京市电信公司189电话投诉以后,才接到了一纸通知,上面的日期是4月9日。通知上解释了隔接电话的原因、时间及相关事宜。但令刘女士不解的是, 上面只字未提任何补偿或是表示歉意的话。 刘女士当即提出质疑:“在正常使用电话号码的情况下,电话号码是不是应该是专属于我的?除非我不交费,电信局怎么能说变就变?如果说我与电信局之间是 一种合同关系,这种未与我协商就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行为,是不是合理合法?”她打了一个比方:比如到商场买东西,商场要收回,它能说收回就收回吗? 据刘女士称,189给她的答复是:电话号码不能算是商品,而电话局变更电话的理由是正当合理的。“但是你变更会给我带来损失,所有因变更产生的费用是由我 来承担的呀”。刘女士提出:因电话号码变更,需要通知亲友,打很多电话;自己的电话是用信用卡交费,所以不得不抽出工作时间去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这一系 列费用,得不到任何物质上或精神上的补偿。而她的一位同事原来的电话是付了选号费的,变更之后又该怎么算? “如果用户因为个人原因要变更电话号码肯定是要付费的,电话局却可以说变就变,这样的关系对等吗?”刘女士问。 ■189:这是规定 记者拨通了北京市电信公司189咨询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按规定,没有什么费用补偿。电话局会在电话号码变更后的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设置录音 电话,使拨打该电话的人得到相应的提示,改拨新号码。对此,刘女士表示不解:一般的亲友半个月、一个月不联络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很有可能一个月以后,远方 的朋友再打这个电话,就发现人去“号”空了。电话局做这样的录音提示,所花的成本并不太高,为什么不能延长一些,尽可能地避免电话号码变更给用户带来的损 失? 对于选号用户的电话号码变更,189明确答复,该用户可以拿着选号收据、机主身份证到所属营业厅,电话局会将选号费退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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