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三包”规定7月上旬有望实现 2001-07-02 10:13:13
用于保护手机消费者利益的手机“三包”规定可能7月上旬推出。 据了解,这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部分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制定的手机“三包”规定,可能将包括在“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经营者应当负退货责任;每部手机在销售时必须附有“三包”凭证;凡不实行“三包”的手机和没有资质的维修者一律不得进入市场等规定。 由于手机“三包”规定的推出可能将改变目前手机用户和手机销售商之间的游戏规则,因此该规定的制定一直引起消费者和销售商的普遍关注。 6月2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法规处的有关人士说,由国家技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的手机“三包”规定已经完成了法规制定的全过程,国家技监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都已在规定上签字,只等信息产业部签字后就可以向社会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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