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不规范 检测费过高 手机三包有待疏通(1) 2002-11-26 16:27:32
三包教会消费者维权 主持人:手机三包规定已经实施一年多了,请问它达到了什么效果?马民(信息产业部):手机三包规定是去年9月份发布,11月15日开始实施的。我认为在这一年当中三包规定还是卓有成效的。我觉得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此之前手机出现了故障以后,大家不知道怎么办,而现在消费者有法可依了,同时通过三包规定宣传,消费者知道保护自己的利益了。 黄建华(国家工商总局):我们原来设想就是三包规定出台,手机投诉大幅度下降,现在实行一年了,投诉率反而升高。分析升高原因,就是原来消费者不知道自己的权利,现在懂得维护权利了,所以投诉量就上升了。而政府部门经过听取各方意见,会将三包规定不断完善和细化,我认为日后投诉量还应该下降。 各级代理渠道亟待规范 主持人:现在的手机三包法规中没有涵盖代理商的内容,今后是否会完善有关渠道的这一部分内容? 王延珍(手机经销商金飞鸿代表):我作为经销商,感觉现在市场还是不规范的,存在垄断现象。手机三包规定说“谁经销谁负责”,但实际上我们经销商不能直接接触到生产厂家,而且我们替顾客解决问题时,隔着客服部门,隔着多层供货商,很难把问题说清楚,我们希望跟厂家建立直接对话。例如有的代理商要求消费者在按三包规定退换新手机时,不但要保留好发票、保修卡,甚至包装盒还要保存完好,但这在三包规定里是没有的,生产厂商也未必有此要求,但有些二级批发商就以此要挟消费者和零售商。 戴威(中国消费者协会):按我们消协处理投诉的办法,应该严格按照三包规定执行,但是在具体操作上我们还是采取变通的方式,我们会直接找厂商解决投诉问题,因为这样更快一些。 马民:我觉得目前手机经销的多级代理销售渠道问题很突出,零售商为顾客解决问题承担的损失应该向生产厂家追偿。经销商与代理商之间的责任问题必须在合同上写清楚。至于二级批发商要求包装盒完好,其实这就是批发商推卸三包责任的手段。 郭玮(手机生产厂商代表诺基亚售后服务经理):现在据我所知,全国性代理跟厂商之间的合同是有的,但是二级代理商与零售商之间因为零售商太分散确实可能没有签订太具体的合同,这点应该在今后的三包规定中加以规范。 马民:这些问题属于流通领域的范畴,因为流通方式很多,而且需要市场起调节作用,我认为很难对此做硬性规定。现在有的生产厂商已经开始办直销店,通过网上以大宗订货的形式,给顾客优惠。这是方式之一,还会有其他很多方式。任何商业活动必须有严格的契约,我认为经销商应该依靠合同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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