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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国务院宣布了第四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决定取消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这意味着自2004年实施的手机核准制将正式取消。
1998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规定,“对移动通信产品生产企业严格监管,并将移动电话的生产纳入国家指导性计划”,要求手机生产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的牌照许可。在此后长达6年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对手机行业准入采取了严格的控制和审批措施。
随着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200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在电子信息产品类中规定,“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这就是手机核准制的政策由来。
2004年9月15日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即19号令)中,点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于2005年2月19日颁布《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的若干规定》,并于3月底发布了首批通过核准的手机生产企业。(李传涛)
(来源:通信产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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