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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就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问题征求消费者组织的意见,并将根据座谈会意见,近期对降低漫游费做出最终决定。
2月5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部分电信、经济、价格方面的专家,就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问题进行了座谈。
昨天,有关人士表示,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征求意见的方案是,以听证会第二方案为基础,在总降幅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做适当结构性微调。
方案内容为: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不区分是否占用国内长途电路,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主叫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降为每分钟0.4元。移动运营商可以在上述标准以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负责人士介绍,这样安排的好处是,解决了方案二中部分漫游用户拨打漫游地电话,比现行实际价格每分钟提高0.1元的问题。
据移动通信企业统计,由于话务结构不同,在漫游状态下,用户做主叫的比例高于做被叫的比例,因此,主叫0.6元、被叫0.4元的方案,降幅要略大于主叫0.7元、被叫0.3元的方案。
昨天,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常理解消费者希望进一步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愿望。从个别电信企业的盈利水平看,也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
但是,由于几大电信运营企业经营状况极不平衡,进一步降低资费受到一定制约;同时,电信资费调整,要兼顾消费者利益和电信事业发展的需要。今后,要积极推进电信体制改革,促进运营商之间的均衡发展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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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现行手机漫游费产生,最初依据是1994年邮电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
2005年:信息产业部出台漫游费“上限管制”办法,准降不准升,鼓励取消,这意味着运营商拥有了自主降低漫游费的权力。
2007年5月8日:信息产业部网站正式发布用户意见调查问卷,征求用户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意见。
2008年1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将于本月召开降低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听证会。
2008年1月22日:“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举行,会议讨论的两套降价方案并未成为最终定案,官方表示,最终定案将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拿出”。
2008年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信息产业部提出降低漫游费新方案,主叫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降为每分钟0.4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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