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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主任王若虹曾表示,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对促进冰箱、空调等产品能效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能效标准实施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尚未针对能效限定值建立相应的强制性制度;惩罚力度不够,最高罚款仅3万元;市场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激励机制等。
因此,亟待有关部门完善能效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高耗能产品淘汰制度;进一步严格“产品能效标识必须和实际能效一致”的质量管理;完善国家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等。
李女士之所以如此较真地打这个官司,也是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这一市场,防止一些不法企业在能效标识上“注水”,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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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识;情节严重的,由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
(二)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七十三条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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