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小米平衡车案来说,事故发生后,生产商和销售商认为是用户操作不当所致,而消费者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或存在设计缺陷,由于没有国家相关标准作参考,责任认定将成为法庭审理的焦点以及难点。”杨杰补充说。
杨杰表示,目前来看,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监管,厂家往往是以产品说明书来对产品的操作和安全保护进行界定,但是产品说明书上的东西又非常模糊,比如说产品说明书上建议用户不要急加速,但是怎样加速才算是急加速,是以身体的前倾角度还是踩下踏板的力度,每个人的标准都不一致,让用户无所适从。
前述美飞仑销售顾问也称,在产品说明书中对相关产品的使用范围,只是建议不能在下雨天使用,毕竟是电子产品,如果进水的话,厂家是不给保修的,这是由于消费者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
“今年3月7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已经受理了小米平衡车伤人案,目前尚未开庭,但由于该案应该属于国内第一例因使用这种时尚平衡车伤人而引起的诉讼,法院也会依法慎重裁判。”杨杰说。
在杨杰看来,小米平衡车伤人案也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立法对这种新兴事物的滞后性,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导致在生产过程中,按照什么标准来生产,只有厂家自己来判断,这个本身就存在问题。
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
“目前来看,多地发布禁令尚未对企业产生明显影响。”不过,李军认为,“既然有这么多人使用,一定是有其存在的价值,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该考虑用户的这种需求,而不应该采用‘一刀切’的做法,一禁了之。”
当然,也有观点质疑,对于上路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海最高罚款50元,北京罚款10元,恐怕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张柱庭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说:“这个是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立法问题,因为现行交通安全法规定,此类产品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如违法,最多就是50元罚款;二是执法问题,希望能够通过小额的罚款,让大家知道该类产品是不允许上路的。
丁立民对此表示赞同,他说:“交管部门进行管理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处罚,最大的意义是让消费者明白这类车是不能上路的,而且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也绝对不能以罚代管,不能围追堵截,主要还是劝导为主。”
多位受访专家建议,为了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难题,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新兴代步工具的国家标准,对此类工具的属性、车速、制动能力等作出明确规定,从生产、销售环节就开始加强监管。
“既然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问题已被监管部门及媒体关注,相信官方会为此制定相关标准,标准出台后,生产厂商肯定会按照标准来进行生产该类产品。”李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