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坊间对于生物育种新技术的争议从未停止,但作为与“大飞机”同等重量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抗虫玉米、大豆等相关农产品的产业化进程仍在行进中。
在此背景下,能否有新产品在“十三五”期间落地,已成为业界与坊间颇为关注的焦点。
只不过,如何推进相关技术发展,还有诸多问题悬而未决——政策缺陷、产业发展、公众认知——远不止“安全性”争论这么简单。
效果明显,抗虫玉米仍难进市场
9月6日,长春市西南,位于公主岭的玉米、大豆试验田中,一株株玉米已近成熟,挺立的茎秆与宽厚的绿叶,簇成一片片“青纱帐”。
走进帐里,田地被人行的道路分割成块状的方阵,每一个方阵,都有着不同的标牌。
这里的玉米,是由各研发机构委托种植的抗虫、抗除草剂玉米实验品种,及其相应品类的普通产品“对照组”,秋季收获期将近,所有玉米正等待着被收割、被“拣阅”。
某种意义上说,能够进入这片田地的试验阶段新品种玉米,都是“成功者”。因为在进入大田种植实验前,它们已经过了层层筛选,从遗传转化、品种选育开始,至少已经过了七八年的实验过程。
在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郝东云眼中,采用先进生物育种技术的玉米有着极为鲜见的优势——玉米田中,普通品种玉米的叶片与果实上,能够看到清晰的虫眼乃至活虫,虫蚀严重的位置,玉米秆甚至已被咬折;而就在相隔不足5米的抗虫玉米上,几乎看不到明显的虫咬痕迹。
造成这一差异的,正是生物技术育种的效果:东北作为中国玉米主产区,最易受到的虫害为玉米螟。通过生物育种技术,人们可以生产出专“克”玉米螟的玉米,在不改变玉米其他性状的同时,减少病虫害对于玉米生产的影响。
郝东云表示,抗虫玉米可间接增加玉米产量8%至16%,并大幅减少农药的使用。
这一效用,已在抗虫棉花的推广中得到证实。
据统计,截至2015年,抗虫棉花累计推广4亿亩,占国内市场份额95%,减少农药用量40万吨,经济效益约450亿元。
然而这不意味着,田地中的试验玉米品种能够成功通过所有检验,走向市场。按照我国现行农作物的管理办法,转基因作物在商业化种植前,不仅需要获得安全证书,还需要获得品种审定证书、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实际上,自从生物技术育种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以来,国内尚无新研发的相关农作物得以进入国内市场,这显然与“提高农业生物研究和产业化整体水平”的专项目标不符。
安全无忧,抗除草剂大豆有望面世
尽管官方从未对相关产品的产业化进程缓慢做出解读,但坊间的猜测早已取得一致:生物技术育种的公众争议巨大,其中,争议最大的仍是其产品的安全性。
在9月初举办的媒体研修班上,农业部科教司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处长林祥明亦再次强调,转基因产品是迄今研究最为深入、检测最为全面、监管最为严格的一类农产品,获得相关安全证书的农产品并无安全问题。
在农业生物领域科学家张世平眼中,由于可以少施农药等原因,其产品较普通食品甚至更为安全。以抗虫玉米为例,不抗虫玉米为抵抗虫害必须喷洒大量农药,而被害虫啃咬过的玉米,很容易因雨水侵蚀发生霉变,产生强致癌物黄曲霉素。
而在问题的另一面,尽管相关作物产业化未获决定性进展,中国已为产业化积攒了大量核心技术与专利。
“从批准的专利数来看,1980到2014年,美国是第一,中国第二。2014到2015年全范围里,以水稻为材料发表在CNS(指Cell、Nature、Science三大科技杂志)上的论文,全球是16篇,中国占11篇。”中国工程院士、生物技术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工程师万建民介绍,重大专项中,既有植物也有动物,主要品类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猪、牛、羊,从研究水平看,我国的整体研究正向世界先进水平靠拢。
只不过,研究所中的成果,并未能转化成经济效益——以大豆为例,2015年,中国进口大豆达到8169万吨,创历史新高,其中绝大部分均为抗虫、抗除草剂大豆,而相应的品种却未获准在中国种植。类似“能用不能种”的处境,同样发生在玉米等作物中。
万建民坦言,产业化的顺利与否,首先取决于产品本身是否过硬,能否同时打败国外产品。从目前看,我国自主研发的抗虫水稻有足够的优势。
与此同时,中国研发的新品种,还将具有本地化优势,张世平介绍,农作物的害虫有地域性,如亚洲玉米螟。国内企业可以针对中国的市场,专门研发相应的抗虫产品。
“作为重大科技专项,如果十三五期间还没有产品上市,那将会是非常难堪的一件事。”有专家表示,作为与“大飞机”同等重量的科技专项,至少应有一两个品种商品化,否则将意味着该专项的推进失败。
“我觉得产业化的突破口,应该是抗除草剂大豆,还有抗虫玉米。”万建民表示,中国每年进口大量大豆,因此有此类产品的需求,同时该类产品的技术亦日趋成熟。与此同时,作为加工原材料和饲料的大豆与玉米,也符合我国生物技术育种推进从“非食用”到“间接食用”再到“直接食用”的三步走计划。
政策障碍,标识标准向科学转轨
在技术积累的同时,相关产业政策也在为产业化进行着改变。
2015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种子法》修订案,其中对生物技术育种作物的审批、管理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而此前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也对相关监管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等待修改的,还有涉及食品标识的行政管理办法。如按照我国现有的标识规定,相关产品必须“定性标识”,即产品中含有相关成分就需要标识。在越来越灵敏的检测手段下,这种要求已不符合实际,亦有悖于世界各国现有管理办法。同时,面对多数在市场散卖的番木瓜,统一标识也很难实现。
对此,林祥明表示,目前正在大力推动转基因食品由定性标识改为定量标识。这也标志着我国产业政策正转向更为科学、理性的方向。
“十三五的科技创新规划公布以后,不等于产业化就指日可待,中间的障碍、问题还很多。”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大昉表示,产业化需要民众尤其是管理部门官员的观念进行转变,同时,不适于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也应该进行调整。如我国现行的部分安全评价、品种审定规定,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没有科学根据,“最近要尽快地把品种审定这个事明确,不能发了安全证书以后,再回过头来搞三五年的品种审定,这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