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车内异味投诉
鉴定难
2013年5月16日,先后有160多位深圳奔驰车主向市消委会进行投诉,反映自2008年至2012年间购买的北京戴克公司产奔驰C200、C300汽车,使用3至4年后,车内异味越来越大,刺鼻难闻,怀疑是厂家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质量存在缺陷。
多位车主出现身体不适,怀疑与使用该车有关。部分车主已经提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辆的空气质量进行过检测,显示车内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超标,但厂家和经销商未给予满意处理。
据了解,经市消委会多次组织奔驰厂商高层、德国技术专家等进行多方调查和调解,奔驰公司表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消费者的车辆进行最新工艺的清洁、并签署书面保证协议,确保在处理之后一段时间内车内空气达到消费者的满意程度、同时争取补偿车主交通补贴费用。截至目前,奔驰公司已为部分消费者的车辆进行更换地毯、车内空气清洁等处理,但并未彻底解决所有消费者的诉求。
市消委会认为,目前国内车内空气检测方式与消费者实际驾驶状况脱节,检测方法操作难度极大;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各物质的限制值普遍低于其他国家要求,且非强制性国家标准,法律效力有限。
律师支招:
“曲线”维权促厂家举证
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李龙畅律师认为,如果消费者难以举证证明身体所受到的损害与车内空气异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考虑变更为要求鉴定车内坐椅的皮革等化学成分是否超标等,从而证明汽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他认为,车内异味严重问题,如按照现有《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消费者难于取得有利证据。但是消费者可以换个角度,以车内坐椅的皮革等化学成分是否超标等,依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请法院指定鉴定组织单位就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他表示,即使无法鉴定,也可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消法》相关条例,由经营者进行“无过错”举证或承担责任,以在鉴定上使生产厂家被动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