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美国就InterDigital诉中兴通讯等专利侵权一案,ITC行政法官做出最终裁定,中兴通讯没有违反337条款,不侵犯原告起诉七项中的六项专利权,其余一项也被认定为专利无效。中兴通讯与InterDigital在联邦地区法院的诉讼还在较量阶段。
沈剑锋表示,2013年,中兴通讯已在美国连胜由Interdigital、TPL、Flashpoint等3起专利运营公司发起的337调查。
回顾应诉过程,沈剑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InterDigital自2011年起发起诉讼开始,中兴通讯就组建了包括技术、商务、法律及品牌、证券等相关应诉团队,并选聘具有丰富ITC诉讼经验的律所积极进行应诉。整体应对过程中,既包括针对InterDigital诉讼的常规应诉抗辩点进行反击,比如涉案专利的全球无效、不侵权抗辩及产品的回避设计分析,亦包括针对InterDigital的主动性反击,包括在国内反诉、反垄断调查准备等。
在整体策略上,除了积极进行应诉抗辩、主动反击外,中兴通讯亦与其他共同被告进行了深度联合,在应诉策略和资源分配上都进行了合作。
“联合收购也是中兴寻求解决与InterDigital纠纷的方案之一。”沈剑锋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目前中兴通讯正积极跟踪并参与业内主要公司、专利防御联盟针对InterDigital公司的收购项目。
华为方面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2011年7月收到InterDigital的诉讼以来,华为一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应诉,另一方面在美国和中国的法院先后提起了反诉,并针对InterDigital滥用基本专利行为向中国、欧洲和美国政府提出了反垄断投诉。2013年10月份,华为在中国的反诉收到了广东省高院作出的二审生效判决,华为的大部分主张得到了支持。两个月后,华为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中也获得了胜诉,InterDigital所有相关专利都被判无效或不侵权。2012年12月23日,华为与InterDigital公司达成和解,双方撤销相关诉讼,并通过仲裁解决部分争议。
欧美政府取态微妙变化
在沈剑锋看来,对InterDigital的胜诉展示了中兴通讯对抗专利经营公司滥诉决心和应诉能力,客观上也鼓舞了中国公司在海外,包括ITC进行知识产权诉讼的信心。
“本次胜诉在一定层面上能体现美国司法行政体系近期对专利经营公司态度的转变。”沈剑锋对记者表示,这种转变在
于,由先前的克制容忍转变为积极规制,“这将极大鼓励实体企业对抗专利运营公司的决心”。
“从2011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美国发明法案》及2013年美国众议院批准的《创新法案》等,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变化。”沈剑锋认为,这些法案中针对专利运营公司滥诉的现象进行了有效的规制。
华为认为,此次ITC针对InterDigital案件的决定中,并没有提出对专利运营公司的新的限制,不过,近年来美国政府确实提出了很多举措,限制专利运营公司及涉及标准的基本专利持有人滥用其专利权。
另外,欧委会竞争委员不久前公开警告诺基亚公司不要成为“专利蟑螂”,以及欧洲各国针对与标准相关的专利谨慎下发禁令等现象,都表明了海外市场,尤其欧美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规制专利运营公司的决心。
与此同时,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政府部门,也启动了系列反垄断调查,从侧面表明对专利滥诉行为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