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张国领对用户的脱网时间提出异议,称他用自己的手机测试过,在收到短信的一瞬间,大约两三秒内手机显示没有信号,有时手机信号也不中断。
据张国领说,他买设备花了7.5万元,收取了大约3万元,本钱还没收回来。
4年刑
希望他人引以为戒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国领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应予惩处。张国领使用“伪基站”设备时非法占用频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切断了手机与正常基站之间的联系,性质上属于截断通信线路,破坏了公用电信设施,且其主观上对此危害后果明知,故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听到判决,张国领忽然哭了起来,表示自己不上诉。他说,想到自己要在监狱中待4年,很伤心,希望别人引以为戒,别做傻事。
□案件经过
A买设备
张国领去深圳,花7.5万元买了“伪基站”:一个四方的铁盒子,银灰色,上面没有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家。
B发信息
回京后,张电话联系房地产开发商等客户。客户指定位置让他群发广告,他便开车带着设备寻找位置发送。
C被抓获
因销售“伪基站”的人被抓后,警方发现一批线索,张因此被警方控制。
设备原理
使用“伪基站”设备时非法占用频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切断了手机与正常基站之间的联系,致用户通信中断,并被迫收到垃圾信息。
□探讨
同发垃圾短信未授权即违法?
昨天,张国领在法庭上多次强调,自己买“伪基站”群发的垃圾短信,和之前与移动公司合作时群发的短信内容差不多,且手机用户都只能接收,不能选择拒收。
张国领的辩护律师王书宁当庭对比了张国领在两个时间段内发送短信行为的异同。
他指出,两个时间段发布广告的方式都是“群发短信”,发送的短信内容都是“房地产、拍卖类广告”,群发短信利用的网络都是“中国移动”,发送短信利用的平台都是“使用中国移动的频率”。
两个时间段的区别在于,与中国移动公司合作期间,取得了中国移动的授权,并向中国移动支付固定费用,受影响的客户是手机号段内的全部用户。而使用“伪基站”群发短信时,未取得中国移动的授权,受影响的客户是伪基站辐射范围内(约方圆100米)的手机用户。
王书宁认为,两个时间段内所发布的内容均可以归为垃圾短信,“哪个对手机用户的影响更大,是显而易见的。”
王书宁律师还认为,通过前述对比,张国领与中国移动合作期间利用垃圾短信发布广告的行为之所以没有被追究责任,是因为取得了中国移动的授权,使用中国移动的频率是合法的。而在2013年9月后使用中国移动的频率没有取得授权,其行为是违法的。
公诉人表示,张称自己和移动公司合作过代发短信业务,但只有他本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