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揭示电信诈骗危害 质问工信部与运营商

2013-03-12 10:28:11      参与评论(-)条

人大代表揭示电信诈骗危害 质问工信部与运营商


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

    
  南方网讯 在3月10日广东团审议“两高”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基层的警察陈伟才揭示电信诈骗对人民财产的侵害,质问工信部和电信运营商,“为什么工信部不责成运营商进行源头治理?为什么运营商对用户财产安全受到的侵害如此淡漠?”

  “一个诈骗集团通过电信手段就诈骗8300多万元,50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陈伟才举例表示,电信服务市场在管理和技术上的漏洞,责任缺失对用户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影响了社会稳定,“百姓的‘生意本’、‘救命钱’、‘棺材本’、‘养老金’被骗个精光,辛辛苦苦几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他深有感触地说道。

  据了解,去年,全国电信诈骗17万起,群众损失80多亿元,专门面向中国大陆的电信诈骗窝点利用我国在电信、银行、网络等方面的管理漏洞,疯狂作案,广东成为电信诈骗五个重灾区之一。“我接触交流的每一位代表无不收到过诈骗电话,省两院领导甚接到来自所谓中院的诈骗电话。”他说道。

  他表示,犯罪分子利用任意改号软件和网络技术篡改主叫号码,电信运营商为拓展接入业务,不检查,不识别网络电话公司传送来的号码是否真实,让其通过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国际端口局落地进入我国程控网打进千家万户,电信企业同时存在违法开放网络电话业务,将境外改号诈骗电话落地。而群发垃圾短信、诈骗短信成了电信运营商创收的重要来源。

  “在源头上治理电信诈骗,工信部应该是责无旁贷的。”他对于电信运营商的唯利是图和工信部在监管上的不作为很愤慨。

  他说,每月6元的来电显示费让用户和运营商构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运营商应当按照电信条例的规定,为用户提供“准确、安全的电信服务”,确保来电号码的真实性。从民事法律关系上看,他表示,在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过程中,运营提供来电显示服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对受害人的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去年他对治理电信诈骗提出相关建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前期答复态度鲜明,表示将明确并追究电信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对此,他再次敦促“两高”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运营商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CT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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