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研究院 云计算总团体组 处长 张云勇
房秉毅 汪芳
(中国联通研究院 北京 100048)
摘要:云计算尚处于上升发展阶段,为了使云计算的价值,尤其是其商业价值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不仅需要解决和完善技术层面的问题,同时也需要在商业和市场等非技术层面投入充分的研究和保障。作为对云计算技术研究的扩充,本文试图从更广的层面思考云计算的发展,探讨云计算的生态环境、商业角色、产业链以及产业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字:云计算,生态环境,产业链,产业监管。
1. 引言
“云计算”的概念由来已久,早在1960年代,John McCarthy就提出“计算有一天或许像电力系统一样成为公共设施”,而今天云计算的几乎所有的特点,如作为公共设施供应、弹性供应、实时供应以及具备“无限”供应能力等特点,甚至云计算的服务模式,如公共模式、私有模式、政府以及社团模式,都在Douglas Parkhill于1966年出版的《效用计算的挑战》(The Challenge of the Computer Utility)一书中作了详细的描述[1]。但是,只有当在虚拟化技术、面向服务架构、分布式海量数据处理、硬件设备的计算存储能力和带宽得到充分发展的今天,云计算才能够得以迅猛发展,取得毋庸置疑的商业成功,并将在未来ICT领域占领愈发重要的地位。云计算的商业价值不仅在于使企业有限的IT基础设施得以扩充、运维成本得以降低,更在于它极大地降低了服务供应商的门槛,使其能以较少的风险开发新的服务,以最少的投资将其服务提供给广阔的市场。云计算将改变从基础设施到软件应用整个ICT产业链结构,使ICT生态系统的格局发生调整。
云计算尚处于上升发展阶段,为了使云计算的价值,尤其是其商业价值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不仅需要解决和完善技术层面的问题,同时也需要在商业和市场等非技术层面投入充分的研究和保障。总的来说,云计算非技术层面的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三点:(1)经济方面的问题,包括何时、为何、如何利用云计算,使用何种云计算结构,以及对传统产业结构的影响等;(2)法规化方面的问题,包括因为云设施和管理在地域上的动态性而涉及到的地域监管的差异性,以及因特网立法的不完善性等;以及(3)绿色IT方面的问题,涉及数据中心能效、碳排放的测控以及碳交易等问题[3]。因此,商业咨询机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和监管机构都应积极参与到云计算产业的研究和发展中来,以形成公平、有序、健康的生态环境。作为对云计算技术研究的扩充,本文试图从更广的层面思考云计算的发展,探讨云计算的生态环境、商业角色的划分、产业链的构成以及产业监管办法等方面的问题。
2. 云计算的核心特征、服务模式和部署模式
云计算的核心概念是“任何事都作为服务”(everything-as-a-service)的形式提供给用户。由于云计算涉及很多的领域和应用场景,而且各类厂商代表不同的利益,不同的组织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云计算的定义。这里我们引述最广泛引用的定义之一,即NIST(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给出的定义,包含云计算的核心特征、服务模式和部署模式[2]。
云计算是指以最少的管理开销和与服务供应商的交互,通过网络、按需地、方便地访问可快速配置或者释放资源(比如: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程序和服务)的资源共享池的模式。
云计算具有以下五个核心特征:(1)按需提供服务,(2)宽带网络接入,(3)资源池化,(4)快速弹性伸缩,(5)可计量的服务。
按照提供服务的方式,云计算服务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基础设施服务,即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硬件资源,如计算、存储、网络等资源。通常通过虚拟化技术对这些物理资源进行抽象和管理优化,从而向外部提供动态、灵活的基础设施服务。
(2)平台服务,即具有通用性和可复用的软件资源的集合,为云应用提供了开发、运行、管理和监控的环境,提供“云中间件”服务,以满足云应用在可伸缩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3)应用服务,即应用软件的集合,为用户提供按使用量付费、基于Web的软件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几类服务并没有严格的依赖关系,例如,平台服务可以构建在基础设施服务之上,也可以直接构建在数据中心之上;应用服务可以构建在平台服务之上,也可以直接构建在基础设施服务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