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以秒计费可行吗
2001-02-06 08:34:08
尽管去年的电信价格调整中将国内、国际长途电话话费的计费单元调整为6秒,但以秒计费的议论仍不绝于耳。作为消费者要求减小计量单位、进而减少支出的愿望固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靠减小计量单位来减少支出的愿望可行吗?
从国际来看,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提供“以秒计费”的例证。有关报道中谈到有“以20秒为单位计费”和“以10秒为单位计费”的,但还没有以1秒为单位计费的。国际电信联盟曾经表示“希望有条件的地方尽快实现以0.1分钟(6秒)为单位计费”,但这仍然不是“以秒计费”。与上面这些计费方式相对应,如果用户打了21秒、11秒或7秒的电话,仍然会按40秒、20秒或12秒计费。退一步讲,即使实行以秒计费,仍然会“不足一秒按一秒计”。因此,所谓“多收费”的问题靠减小计量单位无法得到解决。这涉及计量理论和极限理论的问题。
在我们的生活中,与以秒计费相同的经济现象很多,从中不难进行冷静的观察和思考:乘出租车按公里计算,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住旅馆按天(或半天)计费,不足1天按1天(或半天)计;有线电视按月计费,看与不看都按月收费;律师咨询按小时计费;买房租房按平方米计费;薪金制度是年薪制、月薪制、日薪制,最短的是小时薪制,要不要试试“分钟薪制”、“秒薪制”?并且与电话计费相比,上述这些似乎都不存在“技术问题”,改起来会更容易。但问题在于改变它们合理吗?必要吗?可能吗?
实行以秒计费涉及诸多方面,而不仅仅是技术问题。即使在技术上没有问题,也不能完全说明以秒计费的可行性。应当考虑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资金问题。按分钟计费已经有近一百年的历史,把通信网上运行的按分计费设备改造成按秒计费的设备需要投资,尽管通信设备厂商非常欢迎这笔投资,但这些钱最终都要由消费者负担。
币制问题。我国人民币最小单位是“分”。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本地通话每3分钟0.18元,合每秒0.1分钱,那么以10秒为单位计费,才刚好凑足1分钱。将我国现行电信价格简单地按除法核算到秒,很少恰好是“整分钱”。要么重新调整价格,要么进位到“整分钱”,那就又不是以秒计费了。
习惯问题。靠电子计时技术,竞技体育的“计量单位”发展到1 /100秒的时间并不很长,但竞技体育还需要它继续减小。那么,人类用语言表达思想感情、人们之间相互交谈的基本单位是小时,是分钟,还是秒?真的需要不断减小吗?
价格不是服从于计量单位,而是服从于价值的。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以价值为基础,并随供求关系上下波动。计量单位并不是形成价格的基本因素。假如实现以秒计费,其价格不可能是现在的价格的1 /60(市话1/180),而是以秒为单位重新进行核算。就像有的旅馆开“小时房”,其价格并不是原来每天房价的1/24。包括前文谈到的各种现象,如果缩小计量单位,都不会对原来价格作简单的除法。因为在这些现象背后是共同的决定因素———价值规律。
(《文汇报》 200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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