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固定电话机“三包”规定具有三大特点 2001-09-25 11:27:09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记者齐中熙)手机和固定电话机“三包”规定今天终于出台,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谈到这两个“三包”规定时表示,新出台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这个原则明确了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关系,依法强化了销售者对销售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 二是对修理者进行规范化管理。规定修理者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同时规定了企业的维修网点应当与其产品销售量相配套。 三是一个商品一个规定。《移动电话机规定》和《固定电话机规定》采取了一个商品一个规定的形式,通过制定产品的性能故障对两次修理加以界定,并针对移动电话机商品主附件的特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性条款,使该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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