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质疑电话隔接 电话号码怎能说变就变(2) 2001-05-22 09:52:37
■专家:电话局应做补偿 电话局的这种变更行为算不算违约?是不是应该做出相应补偿?用户对电话号码到底享有何种权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 叶教授指出,电话隔接是电信业务发展过程中,由于行政区划或相关管理的变动而产生的一种客观需要,相关的一些电话号码不变不行。而电话局本身也是善意 的,并且尽到了事前告知的义务。从总体上讲,应该不算违约。但根据《合同法》中对于“附随义务”的规定,虽然没有明确的约定电话局应有补偿的义务,但电话 局仍然需要承担告知、协助、尽力等义务,因为电话局作为一个强势群体,从公正的社会观念来看,他们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从这个角度说,电话局可以适当延长 电话录音告知新号码的期限。 对于因电话号码变更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叶教授认为,从合同双方的对等关系来看,电话局应该做出相应补偿。“比如一些企业的公务电话,也许前期在广 告宣传方面投入很大,有可能因为电话号码的变更而使前期投入浪费掉。”此外,因个人电话变更告知亲友而产生的费用,在用户提出主张的情况下,电话局也应对 此进行个案的审查和补偿。 但叶教授也强调,电话号码是一种社会资源,用户对它并不享有支配性质的所有权,而只是一种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换句话说:并不是像有的用户理解的那 样,“电话号码派给我以后,就是我专属的”。 ■文/实习记者 文雪莲 ■漫画/谢峰 编后:选号、隔接这类电信部门平平稳稳进行了多年的业务突然之间生出许多新问题。近日,一位消费者也以电信部门不应加收其选取号费为由将其推上了被告席。 是“众口难调”,电信的工作越来越难做?还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了,让他们开始以一种全新的眼光重新审视生活中本已习以为常的消费行为?无论如何, 服务的规范、市场的完善,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正是从这一次一次的重新审视中起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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