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规定落实为何这样难?(1) 2001-12-26 11:49:38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沈文 ) 令侯大鹏没有想到的是,作为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平日里是他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而今,当自己因手机弹盖失灵找厂商退货,却遇到了一连串意想不到的困难。先是经销商告知"没零配件,修不了",然后找生产厂家的维修中心,对方答应给修,却不提供维修记录单,要想换货,根本不可能。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都有这样的遭遇。 "三包"变"一包" 我国从1986年起实行部分商品"包修、包退、包换"规定,其间内容和管理办法做过一些调整和改动,但"三包"的基本精神延用至今。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每个月受理的手机方面的投诉有140多件,其中20%是反映商家不提供发票和维修记录。1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施后,手机投诉略有减少,但这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按照《规定》中"三包"条文,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目前,消费者大都是按保修单提供的地址到销售者指定的维修网点修理的,这些网点有的就是生产厂家的一个部门,或者与他们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填写维修记录,就是为了规避换货规定中关于修理次数的限定。修理者不提供这样的凭证,消费者也就无法证明自己符合"三包"规定中的换货条件,工商机关也难于调解和查处,但这却给消费者带来了无穷的烦恼。 前不久,北京的贾先生手机的小方盖开裂,他找厂家维修,厂家不开保修单,也不提供"三包"凭证,只是一次次让他到维修中心去修。他使用这部手机不到1年,手机上的小翻盖就先后换了5个,底壳上盖换了2个,底壳下盖换了2个。生产厂家设在北京的4个维修网点他跑遍了,也没修好,每次"打的"去一趟还得花20多元,一气之下就把手机扔了。可当他又买了一部新手机后,同样的烦恼却又接踵而至。尽管他购买时向手机经销商索要保修单,但对方坚持不给,于是他又陷入了修理——出现故障——再修理——再出现故障"的恶性循环中。尤其感到不解的是,每次修完后总会冒出新的故障,他的这部手机至今已经修理了4次,后来厂家给他换了部新手机,可问题依旧没解决,后来。厂家的维修中心检修后把主板换了,用手机打电话,对方倒是能听见他讲话了,但内存却减少了,原来可以内存120个电话号码,但现在只能存101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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