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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5维权召集令发出后,网友“风之子”通过Email发出第一份响应。
“风之子”:去年我在一家手机店里,店员热情地推荐了一款标价为1280元的手机,称分期付款,并赠送一张500元话费的手机卡,我交了150元首付款,在长时间等待后,草草签了份协议。回家后细看协议,才知每月只赠20元话费,要两年才送完。到了第二个月,手机收到短信通知要扣月租10元、彩铃10元、来电显示6元,共计26元。如果我每月没有按时还款,手机运营商就不分昼夜给我打电话发信息,而且还会冒出滞纳金等款项。
从2009年2月到今年1月,我已按规定还款共计1572元,外加滞纳金70元,买这部手机我总共付了1792元,手机卡遭弃用。但到了2月份,我被通知欠216元款项未还,迟缴会产生滞纳金,这种不明不白的钱我能还吗?(来信内容有删节)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分期付款消费是一种新的促销方式,只要不违反国家金融及商业促销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是合法的。但消费者自己要科学、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或自己能接受的消费方式,注意防范消费陷阱和消费风险。
风险:1、可能买到价高质次的假冒伪劣商品;2、售后服务无保证,有可能被拒绝“三包”服务;3、像消费者“风之子”那样,如果签订了书面协议,维权则增加了难度。
防范:1、要认真阅读协议内容,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看清楚、想明白了再签字;2、货比三家后再作决定。
(本报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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