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CDMA专利授权费中韩有大差别
作为移动通信CDMA技术领域鼻祖的美国高通公司,于上个月同中国中兴通讯签署的专利权使用费被确定为出口产品为销售额的7%,内需品为2.75%。 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这跟三星电子等韩国4家企业1993年曾经同高通公司签订合同的最初专利权使用费(出口产品为5.25%、内需品5.75%)相比,出口专利授权费相对高,但内需却低。 据悉,对此高通最近向三星电子等提交公文转达关于如果韩国企业愿意接受跟中兴通讯同样条件的专利权使用费,会考虑重新调整合约。高通表示重新调整专利权使用费是因为跟韩国制造企业签订合同时已给予“最优惠企业(MSC)”的待遇。 据分析,高通上述战略是为了对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中国企业给予专利权使用费的优惠(内需品),但出口比重较大的韩国企业不能轻易地接受与中国同等的条件,力图最大限度地增加专利权使用费的收入。从1995年起到去年为止韩国向高通支付的技术费总额为7.58亿美元,另外从高通购买芯片费用也达到16亿美元。为此,韩国国内移动通信企业纷纷组建全权负责小组开始收集信息并权衡得失。三星、LG电子等具有谈判能力的大企业主张进行个别谈判,但是一些中小企业却主张以韩国信息通信部为中心进行共同对应。 韩国信息通信产业部准备8月7日和8日分别跟三星、LG电子等大企业和Sewon—telecom、Pantech等中小移动通信企业举行座谈会后制定对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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