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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燃气灶具产抽查结果
本报讯 (记者徐靖)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2010年全国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17家佛山企业生产的17个批次燃气灶具产品被抽查认定不合格。记者了解到,热负荷偏差及干烟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等指标不达标成为佛山产品上“黑榜”的主要原因。
粤不合格产品多来自中山顺德
记者从不合格名单中看到,在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中,出自中山、佛山、江门的广东企业生产的共有62批次。其中,涉及到佛山的企业共有17家,其中有16家都来自顺德区。
记者注意到,17家佛企17个批次的不合格产品,其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热负荷、热效率、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等指标。造成热负荷偏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喷嘴尺寸偏差大和未达到标准规定的主火热负荷必须不低于3.5kW的要求,导致燃气灶具火力大小不易控制,满足不了快速加热的要求。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指标不合格则是由于阀体喷嘴尺寸偏大,与引射管及分火口不匹配,导致燃烧不完全。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目前已将此次抽查情况通报了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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