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特别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给社会带来了巨大进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数字技术的应用,革命性地改变了以往疫情防控的方式,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福祉。所有这些,也为数字技术的进一步应用增加新的动力。
数字技术的应用当然需要不菲的成本。其中,除了数字技术所涉软硬件及其维护、更新以外,学习、培训使用软硬件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这笔学习的费用,并非完全由技术开发及其应用者投入或者垫付,许多情况下是由使用者投入付出的。由此,就产生了数字技术或者其他技术的开发者、应(采)用者和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微妙关系。这种微妙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新技术推广普及的成本如何均衡,而不是平均地分摊至三者,并在均衡的基础上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显然,如果将新技术开发应用至产品,开发者及应(采)用者最大的考量就是使用者是否肯为使用产品付出学习的成本。这个估量,实际上就是在对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因此,新技术的开发者在开发新技术时,都尽量以最简捷、最便于使用的方式将新技术的功能及其增益呈现在产品上,让新技术产品越来越“傻瓜化”。
最近几十年来,新技术产品所内含的技术越来越复杂,但其产品的使用却越来越简单化,“傻瓜化”的趋向越发明显、明确。其中的市场考量及其内在道理再简单不过。就像在“傻瓜”相机面世之前,有多少人愿意为了拍张照片而去学习光圈、曝光、快门等一系列复杂的概念及其实际应用知识呢?这又在多大程度上打消了人们购买相机的意愿?如果没有新技术开发及其应用的“傻瓜”理念,智能手机的功能会像现在这样丰富吗?
不过,人们也看到,在消费品以外,某些公共产品供给及其服务,其新技术所呈现的方式,却是不友好甚至极其不友好的,尤其是对老年人而言。这个不友好,首先是在应用新技术产品方面,以公共服务为目的采(购)用新技术产品者,没有采(购)用或没有要求技术开发者像开发立足市场的消费品那样,将产品的功能“傻瓜化”地简捷呈现;二是以极短的过渡期将作为公共服务手段的新技术产品普及化,从而迫使接受公共服务的人学习使用产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地将学习成本转嫁至服务对象身上;三是加大那些学习困难或丧失学习能力的人申请服务救济的成本,从而降低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范围。
当然,这种不友好,并不限于公共服务领域,在垄断行业和垄断领域同样堂而皇之地存在。老年人就医难、买票难、付款难,就是这种不友好的结果。在公共服务领域,这种不友好,其实也相当于弱化了被服务对象的权利。这些愈演愈烈的现象,必须得到重视及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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