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到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位居世界第二。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全球经济下行的叠加影响下,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依然保持9.7%的高位增长,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总体上看,我国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跃,数字技术蓬勃发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日益深化,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演进,数字时代已扑面而来,世界主要经济体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逐渐加剧。数字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日益显著,数据作为一种新生产要素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数字产品和服务与国家安全的联系日益密切,这些因素都使数字经济成为世界各国科技和产业竞争的新焦点。
在此背景下,我国要抓住数字经济的发展机遇,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积极应对“逆全球化”等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一)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颠覆性科技创新排浪式涌现。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快速迭代,相关产业持续升级,同时还不断有新的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涌现出来,释放出巨大的发展动能,进一步催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这些具有颠覆性的数字科技及其催生的商业模式、产业业态创新,会在中短期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而且还将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持续深化,形成代表长期发展方向的未来产业。科技发展的方向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后发国家和地区与先发国家和地区基本处在同一起跑线上,这就给后来者带来了“换道超车”的机遇。在这些领域,初创企业诞生并迅速成长为行业巨头的现象也会反复出现。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壮大,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速演进,其对经济社会的渗透和影响也日渐深入和全面。与数字产业化相比,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态势更引人注目。2020年,我国产业数字化规模达31.7万亿元,占数字经济的比重为80.9%,占GDP比重为31.2%,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数字技术赋能产业发展的能力在不断增强。数字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完善,为其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创造了条件:传感器、机器人、数控机床等传统技术更加智能化、精准化且成本呈下降趋势,具备了替代人工和实现大规模应用的基础;在消费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更加成熟,日渐能够满足产业特别是工业生产活动对高精准性的要求;消费领域的数据逐步与产业领域的数据打通,可实现跨产业互联和从产品研发设计到用户体验的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循环。可以预见的是,在消费互联网迅猛发展之后,产业互联网将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蓝海。
此外,国家间围绕数字经济的竞争也在持续加剧。一方面,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范围更广,对其他产业的影响更大,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代表着未来的产业发展方向,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将显著影响未来世界各国的经济地位和话语权。由于数字软硬件设施和服务系统渗透到国民经济、社会生活和政府治理的方方面面,伴随着海量数据的生成和传输,一些国家开始高度重视自身核心数字科技和系统的自主性,围绕数字科技和数字产业发展加强布局,推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和战略,甚至对其他国家的技术和产业发展进行遏制。
(二)
面向未来,如何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进而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十四五”时期,我们需更好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补短板与铸长板并重。既要在数字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发力,突破芯片、操作系统、工业软件等基础性技术瓶颈,减少我们对国际供应链的依赖,又要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争取在颠覆性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部分领域实现全球领先。
消费端与产业端并重。需继续发展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消费互联网,这既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优势所在,也是实现消费需求与产业生产互联互通的重要一环。与此同时,要大力推动产业互联网的发展,加快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更多新的大型高科技企业。
自主可控与对外开放并重。在外部环境日益复杂严峻的条件下,确保我国供应链顺畅运行、产业链平稳发展是一项重要任务。对此,一方面要实现关键数字技术的自主可控,畅通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和市场,融入全球价值链,整合全球资源,生产、创造优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并将其提供给全球客户,力争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
效率效益与包容普惠并重。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继续保持数字经济的高速增长、发挥其强大的赋能作用,带动经济效率与效益的提升,也要注重数字经济发展的包容性和普惠性,关注欠发达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关注困难群众的数字生活需要,使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惠及每个人。
市场机制与制度优势并重。数字经济领域的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企业需要大量试错才有可能取得成功,我国数字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同时,也要重视用好我国的制度优势,在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技术上集中力量攻关,加快实现技术突破。
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并重。要加快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激发微观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防范大型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同时也要发挥产业政策的积极作用,对数字领域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的产业转化、“卡脖子”技术的突破等予以重点支持。
(三)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强调“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完成这一重要任务,我们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发力:
一是加大数字科技研发投入。特别是要加大政府对数字经济领域基础科学、产业共性技术以及“卡脖子”技术的研发投入,通过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多关注基础研究。
二是加快推动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动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加快数字经济领域术语、新技术和数据格式、工业互联网平台架构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尽快形成业界共识,实现兼容和互联互通。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组织的工作,推动更多中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三是支持科技成果产业转化。改革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使科研人员能够更好分享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增强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经验,通过国家重大工程等为新技术的工程化创造早期市场;通过政府采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为数字科技的大规模产业化提供市场支持,加快技术迭代和成熟。
四是促进数据开放连接共享。研究制定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制度规范,推动企业登记、交通、气象、信用评价等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公共数据向企业开放以及各地区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推动制定数据权利归属、数据交易等相关制度,建立数据交易市场,鼓励企业间的数据连接与交易共享。
五是完善数字经济法律体系。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着眼于促进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加快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立法工作,在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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