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小区内业主,所购房屋,房屋所属区域是业主私有的,然而,类似于,小区楼前楼后,地下室,以及其他区域,大概率上,并不是业主所私有的,
例如,楼前楼后的面积是空地,而不是建筑物(如会所底商),那么大概率,这些区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的,比较经典的就是,很多别墅或者一楼带院子,用到的必然是楼前楼后的面积,然后用围墙或是绿植围起来形成封闭,大多数情况下,这个面积都是全体业主所共有的,封闭也是属于违建范围的。
然而,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一些争利行为,例如,车位,地下室,这种自带争议,介于公共区域与私人区域之间的区域,明明属于公共区域,却时而会被房地产行业,以业主私人区域为噱头当做商品贩卖,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业主进行了隐瞒,并对业主的权利进行了一定的侵犯。
比如,曾有业主,溢价所购买的洋房,是一楼带负一楼,然而,实际上负一楼有整栋楼的排污管,影响使用,业主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开发商态度强硬,业主试图维权,希望自己能够得到补偿。
而实际上,这个负一楼,其实有可能是,小区内的业主所属的公共面积,不体现在合同上,附一层可能是违建,也有可能不是。
如果一层有产权,开发商就会卖给业主,并写在合同上,也体现房产证上,可负一层如果是送的,不体现在合同上,那么说明业主,本就不该有这个地下室私有使用的权利,倘若负一层是可以购买的,属于业主的私人区域,负一层有排污管道属于居住的不利因素,开发商应当告知,但在此方面,法律对业主的保护权略小于对开发商的保护,若业主维权,告赢的几率也很小。
借此,秦兵律师事务所团队提醒您,在购房之前,请联系专业的律师,借用他们的专业力量,仔细研究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认真区分公共区域与私人区域,不要只听信开发商的一面之词,若业主的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或因公共区域,私人区域的问题与开发商妥协无效,也请业主,联系专业的律师,提供自己能提供出的所有资料,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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