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水绿、天蓝,构成“最美人间四月天”的精美图画。为了守护好烽火这一方饮用水源地的“清净”,连日来,烽火乡党委、政府对辖区内水库非法垂钓捕鱼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中,烽火乡河长办为主牵头,乡派出所、城建站、农业站参与,组成了20人的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大小水库开展全方位禁钓执法巡查,每到一地,联合执法组工作人员均会仔细查看是否有人非法垂钓捕鱼。4月21日,当巡查至郝家峪水库时,联合执法组工作人员陈立平发现有非法垂钓者,随即进行了警示查处,“这里是水源保护地,禁止钓鱼;请大家快点收好渔具,接受调查。”此次巡查,共查处垂钓人员6名,收缴鱼竿15支、鱼护4个、鱼获8条。在执法现场,乡城建环保站长辛星对非法垂钓人员进行了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并督促他们签订了《烽火乡饮用水源水域垂钓承诺书》;派出所干警对收缴的渔具进行了销毁,并对8条鱼获予以放生。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烽火境内有大小水库13座,其中,小1型水库3座、小Ⅱ型水库10座,巡查管控压力较大。“我们将加大巡逻巡查频率和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好水源地生态环境,希望广大群众理解配合并从自身做起。”烽火乡副乡长提名人选唐湘翼表示。后段,烽火乡河长办将紧扣“水清、河畅、岸绿、景美”这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禁捕违钓巡查工作常态化机制,成立巡查专班,对水源地进行不间断巡查,严厉打击水源地一切违法垂钓、捕鱼等行为。同时,加强对水库周边村组宣传,全面告知水源地保护的意义、管理规定等,增强群众参与维护好饮用水源的自觉性,真正落实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用心守护好一方青山绿水。(邓阳、陈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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