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体现了中国在着力推进经济可持续长期发展,在全球经济资源互动中争取更为主动有利的位置,使得中国经济在张力与动力的拉伸之中保持具有强劲竞争力的战略考虑。
零点有数从上一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的投资环境追踪研究表明,一部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营商环境优化史,而2017年以来的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进一步提升了治理主体、管理主体、营商主体对于营商环境价值体系系统性的认识、政务社会资源协同价值的认识、营商环境优化目标化管理的认知与行动能力。当前营商环境优化需对新阶段的新面向有清晰认识。
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中的五组关键关系是:
第一:标准规范VS.区域特色。标准规范发挥了对各地各级参差不齐的营商环境建设中底线问题的平整、基础认识的提升、系统作为的梳理、工作逻辑的成型的作用,但是如果仅限于此,无疑将会使得营商环境建设变成新的一种刻板行政程序,会变成按照规范似乎一切都好,但也许企业没那么有感的两张皮形态,使得营商环境建设更像文件大纲,可以规范地进京赶考,而不是企业所急迫需要的针对性服务。
事实上,就算广东、深圳与阳江的企业,对于营商环境的要求就有可能有很大区别;在江苏,苏州的营商环境优化与宿迁的优化目标应该有差别,因为两市的经济条件、产业基础与汇聚的企业特点不同;就算在北京,朝阳区、海淀区、门头沟区的营商环境建设模式与追求目标也有很大差异。
因此,在新阶段,在基础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突出区域特色、本地企业需求、所期待吸引的企业的需求,从而构建出标准底版上的本地营商环境要素,建设特色模块,在不同的区域特色模块的大小有差异,但总体来说会朝向不断壮大的方向发展。
第二:基础政务VS.产业要素。基础政务服务面向全体各类企业,强调了从商事注册、纳税服务、政务审核手续,到企业破产注销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如何实现更为便利、快捷、精准的服务,使得优化营商环境成为推动政务改革与政务服务质量优化的压力源。但从另外一面来说,这些简政放权措施提供了与政务基本面有关的普惠要求,但是这些要求即使全面实现,与企业评估营商环境的时候,对于本地作为最佳营业地点、最佳赢利地点、关键营业资源(包括客户匹配性、人才匹配性、市场辐射力、配套服务匹配性)、矛盾解决公平地点的期待,则其覆盖度还不够。
因为站在产业的角度来说,本地特定产业成熟度与丰富度、对于产业价值链发展支持的有力度与到位度、龙头企业的数量规模与成长性、在产业生态中政企互动模式与产业发言权,这些都让不同行业对于营商环境的要求既能得到充分抒发,还可以得到全面覆盖,自觉地让整个营商环境建设版图上的政务服务模块与产业生态服务模块之间的分工、交集互动清晰而合理。
第三:大厅主导VS.中介主力。线上、线下政务办事大厅的建设,使得企业办事方式集中、简化、高效、透明、干净,同时在大厅集中的过程中,集约化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因为集中,所以可以归并联办,也可以简略整合。由于数字化系统的普遍使用,不仅很好地提升了后台数据的高效调动能力,也很好地为服务留痕和服务互动提供了海量的可比、可分析、可优化的数字化资源。
在大厅,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两类服务力量的对接:来自政务部门的一线服务人员与一线服务部门的授权服务人员所代表的政务直接服务力量、来自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专业人士个人构成的中介专业服务力量,他们构成了政务线中可见的服务流分工,也构成了在非政务类服务中,中介对接中介、中介对其他组织化服务机构、中介对接其他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服务关系,中介代理关系成为不断生长的、伴随营商环境各环节、各要素、各时段的重要润滑力量。
他们会产生成本,但他们也降低成本;他们可能影响某些环节的服务质量,但是因为他们具备专业化的特点,所以在总体上提升了质量;他们在队伍总量上受市场需求调节,但总体呈现会大大超过政务直接服务力量与在很多环节助力政务服务简约化的社会支援力量;在全球先进营商环境经济体中,鼓励、赋能、认可、肯定中介服务所代表的专业化间接服务资源的充分发展,使得营商环境质量规模提升,这也是保持政务直接服务力量规模的有限性、控制财政预算规模的关键。
第四:全面底数VS.关键突破。营商环境建设,千头万绪,能够把涉及的相关元素整体梳理出来,形成逻辑关系,增强大家的系统性认识,这是一件好事。有了国家的营商环境建设指标,有些地方也有了省市地方的建设指标,甚至还梳理出了一些地方的堵点、难点、重点,还动态发现、追踪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具体案例和重点案件。
但正因为头绪多,不同地方的资源和解决能力有限,因此除了全面监测、摸清底数、及时掌握对营商环境形成动态影响的人、部门、企业和事情,对于在特定时间段、周期中要建设的条件、重点打好的基础、有限突破的方面、规划形成特色的产业要素,也要确保心中有数、形成目标和方案、确定分工着力的力量、有时间表和路线图,从而分出轻重缓急、求得聚焦突破。
不少地方建设营商环境,开大会、做大计划、喊大口号、提大目标,但是哪儿哪儿都效果甚微,因为没有将有限资源聚焦投放在突破的核心点,所以看结果就不容易有像样的阶段性新结果。
第五:承诺导向VS.契约导向。营商环境建设既有面对自己问题、解决问题的要求,也有学习标杆、最快借鉴标杆的工作方法,在这样的基础上,无论是发狠施压,还是提出赶超的口号,或者出台各种部门政策文件,它们都会刺激到企业对于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期望,也会涉及到我们提的那些口号和目标能不能真的实现的问题。
见识要广、选点定位要准、提出的目标要够得着、承诺实现的事情要可衡量,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地提出高高的口号,但到做的时候又各种变通,轻轻放下、糊弄事情。要将可以实现的目标,不是做那么多的部门政策文件,而是转变为契约型的承诺,提供可验证的方式,承诺目标做不到后的契约责任承担方式,强调承诺的契约性法律效力,这是当前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的一个自然的进展。
另外,营商环境环境要素与企业本身的正常生意操作之间其实也有很大差别,环境建设者本质上是友好的外部人,不能插足那么多、伸手那么多、帮忙那么多,真的深度介入特定企业的操作与支持未必是好的,甚至会直接导致不同企业之间对于营商环境资源分配与提供的公平性之疑。
一些地方的主要领导去做“企业服务管家”,动机不错,但是谁去谁那里?级别如何分配?都想得到主要领导的服务,主要领导又服务不了那么多怎么办?一些地方热衷于搞“一企一策”,做法和承诺又颇多口袋政策,领导一变动又涉及“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超一般政策越多的特定承诺被后人不理时,其实也没多少合法依据去争取,多少有点哑巴吃亏说不出之慨。
这样的感受多了,那么企业是要还是不要“一企一策”呢?“一企一策”多的地方是营商环境,好还是不好的呢?这些事情,都可以用带有公共性的透明化契约确定,敢于签约、敢于拿出来公开化、所做的服务经得起公平、没做到可以追求约定法定责任,这样承诺就既不会包含了不便透明的部分,也让这些承诺成为公共服务可落地可持续的良好公共服务实践。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责任编辑:kj005
文章投诉热线:156 0057 2229 投诉邮箱:29132 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