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22年,国内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51亿,深入娱乐、教育、商业等多个领域。网络直播发展的势头如火如荼,由此也引发了不少版权侵权问题。
目前网络直播类型主要分为“文娱直播”和“带货直播”,“文娱直播”主要是在直播间翻唱或改编他人音乐作品,播放热点视频并进行解说,直播电子竞技、体育赛事、游戏画面等。“带货直播”则是在直播间介绍产品引导消费者在线购买,而在带货过程中,容易侵犯他人图片/字体/音乐/视频著作权等情况。
网络直播中常见著作权相关侵权认定
● 未经授权在直播间翻唱改编他人音乐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网络直播中使用歌曲的行为(包括自弹自唱、使用原唱伴奏演唱、清唱等)属于“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将落入权利人广播权的规制范围。若主播在直播表演中对歌词进行改编,则需获得词作者的许可,若对曲调进行改编,则需获得曲作者的许可。
● 未经许可擅自实时直播讲解各类赛事的行为
主播未经许可,擅自实时直播讲解赛事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广播权。因此在网络上传播各类赛事节目不仅要取得制作者的许可,还要取得传播体育赛事节目的广播组织的许可;如果提供延时回放,则会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直播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
网络店铺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在直播间销售侵权商品,可能构成侵害权利人的发行权和复制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美术作品作为直播带货宣传图片,则可能会构成侵害他人美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作为直播带货的背景音乐,则可能会构成侵犯广播权。
网络直播方方面面都涉及复杂的版权关系,稍有不慎就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不管是创作者,还是主播、运营者等,都要时刻提防版权保护这根弦。既要尊重版权,坚持原创,在合法授权范围类开展直播活动,又要树立维权意识,一旦发现被侵权,运用专业手段第一时间维权。
微版权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深耕区块链领域,运用区块链“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等特性,提供“作品确权、侵权监测、侵权分析、网络取证和代理维权”等服务,解决网络版权“权属认定难、侵权发现难、侵权后取证难、侵权证据固定保全难”等痛点,为网络版权提供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全链条保护网络版权。
通过微版权平台,可对直播间涉嫌侵权的直播内容进行取证,在取证完成后,第一时间将取证包上传至联盟区块链底层平台——保全链上,并同步存储至公证处、版权保护中心、CA机构、司法鉴定中心等权威节点,及时固化保全电子证据,有效防篡改防抵赖,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活动,让版权保护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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