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百度上搜索并下载360软件时被捆绑了“百度手机助手”,奇虎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网讯公司及百度在线公司诉至法院。昨天,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百度公司部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360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据了解,该案起因是360公司发现用户在通过百度搜索下载360浏览器、360手机助手等软件时,百度实施了捆绑、强制安装“百度手机助手”。
于是,360公司认为百度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百度对此辩称,百度手机助手被直接安装到手机是行业通用做法,针对所有的应用资源,并非只针对360公司的软件,且在下载中已明确告知并给予用户选择权,不存在强制捆绑、安装的行为,因此不同意360公司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度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认定,百度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百度公司停止该行为,并赔偿360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