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QQ上谈的买卖,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秒杀”后却被商家忽悠,怎么办?今年3月15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昨日,广州中院首次公布电子商务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QQ网购后起诉腾讯
法院:不构成买卖关系
2012年6月19日,卢某在腾讯公司经营的“QQ网购”网站上购买了四款贝佳斯品牌的化妆品,化妆品由某电子商务公司开具发票。卢某称其向贝佳斯公司咨询后得知“QQ网购”上销售的贝佳斯产品并无官方授权,涉案产品上的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与真正的批准文号亦不相符,故认为QQ网购销售假货,故起诉腾讯公司、某电子商务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腾讯公司实为提供“QQ网购”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腾讯公司与卢某构成服务合同关系而非买卖合同关系,驳回卢某的诉讼请求。
QQ聊天记录
可否当证据?
2010年12月21日,某电子公司与某网络公司签订《外贸网络营销服务合同》后电子公司称网络公司未能按约依期履行合同,起诉请求网络公司返还已付合同款项。网络公司提交QQ聊天记录,以证明双方通过QQ聊天平台协商变更了合同内容,辩称其不存在违约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聊天记录的内容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以实际行为对合同约定的网络平台建立期限作出了变更,因此电子公司主张网络公司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与事实不符,故判决驳回电子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