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四大行集体降低支付宝快捷支付额度一事,工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处长王鈜称,从监管部门有要求开始,银行就一直在跟支付机构沟通,但他们坚决不同意客户开通快捷支付首笔业务时到银行签约的这种安排。这意味着,3年来快捷支付一直处于“违法”状态,而银行为此承担了相当法律风险。对此,支付宝发布长微博回应,该文为支付宝资金结算部唐俭所写。
回应称,工行这位领导说快捷支付一直是“违法”的,但至今包括工行在内的全国170多家银行都跟支付宝进行着快捷支付的合作,是不是说,工行一直是在知法犯法?全国170多家银行都在知法犯法?中国所有的主流金融机构都在知法犯法?
回应还称,2012年中国银行业累计发行借记卡32.03亿张,其中四大行的市场份额达到50.67%。已经形成了事实垄断。四大行限制支付宝的快捷支付,同时不限制银行自己的网上银行支付。这是非常明显的打压支付宝,扶持自己的网上银行。这个行为已经明显触犯《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涉嫌不正当竞争。
附全文:
今天一早上班,突然看到新闻说自己的工作“被违法”了。工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处长王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2011年开始长达3年,快捷支付一直处于‘违法'状态,而银行为此承担了相当法律风险。”
看了全文,我的理解是,工行的这位领导认为今天对快捷支付采取的限额确实不够,必须要取消才能回到“合法”的地步。看到这里,我想趁午休简单跟您交流一下。我叫唐俭,是支付宝资金结算部的一个员工。
1、工行这位领导说,“2011年开始长达3年,快捷支付一直处于‘违法'状态”。请问快捷支付违反了哪个法?
工行领导所指的法应该就是报道中提到的银监会《关于加强电子银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俗称86号文。86号文是怎么出来的,我想请您去咨询一下工行的各位大领导,就应该会很清楚这个文是怎么出台的。
回到86号文,快捷支付首笔支付前,支付宝会将姓名、卡号、证件类型及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通过专线传递给银行,由银行直接进行验证。全部匹配验证通过后,支付宝还会向银行验证通过的手机号码发送动态验证码,只有客户验证码回填成功后,才能支付成功。这种通过非公开的专线校验的方式相比走公开网络、容易被木马劫持的跳转网银方式要安全的多,也是通过网络渠道最安全的方式。跟86号文里要求的“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并没有冲突。所以违法到底违法在哪里?
如今快捷支付已经是第三方支付行业最重要的支付方式,银联也有自己的快捷支付方式,工行也搞了自己的快捷支付,叫e付通,开通形式和验证方式和支付宝的快捷支付完全一样。那您的意思是大家都违法了?
2、工行这位领导说快捷支付一直是“违法”的,但至今包括工行在内的全国170多家银行都跟支付宝进行着快捷支付的合作,是不是说,工行一直是在知法犯法?全国170多家银行都在知法犯法?中国所有的主流金融机构都在知法犯法?
3、谈到“违法”,就算快捷支付是违法的,那么四大行带头限额就是合法的?我学法律的同学跟我说,《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属于垄断行为。在中国金融行业中,四大行处于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根据银行报告,2012年中国银行业累计发行借记卡32.03亿张,其中四大行的市场份额达到50.67%。已经形成了事实垄断。四大行限制支付宝的快捷支付,同时不限制银行自己的网上银行支付。这是非常明显的打压支付宝,扶持自己的网上银行。这个行为已经明显触犯《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涉嫌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