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2013年电信行业纠风工作任务未达标企业的通报》,在全行业点名通报批评21家未完成纠风任务目标的省级基础电信企业,并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分析原因,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2013年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公安部(以下简称五部委),在电信行业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首次提出可量化纠风工作考核指标,即百万用户申诉率季度不高于20人次、年度不高于70人次。同时,明确了考核的责任主体,即全国纠风工作指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总体负责,各地纠风工作指标由当地通信管理局负责,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纠风工作指标由各集团公司负责,相关增值电信企业逐项对标自查。
经过年内督查和年底检查考核,电信行业四个季度百万用户申诉率分别为11.4人次、12.3人次、12.7人次和10.5人次,年度百万用户申诉率为46.9人次;三家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年度百万用户申诉率为:中国电信(45.95, -0.23, -0.50%)集团公司60.2人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32.3人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67.0人次。总体上,全行业达到年度纠风任务目标要求。但仍有21家省级基础电信企业未完成纠风任务目标。具体为:
(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山东分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山西分公司、河南分公司、福建分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天津有限公司、江苏有限公司。
(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为严肃纠风工作考核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上述21家省级基础电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电信服务评比表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