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又一原副总涉嫌泄密 被索赔231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瑞星公司最近新闻不断,自该公司原副总裁志强(化名)因倒卖外挂被起诉后,瑞星公司又一前副总裁田先生及由瑞星公司股东刘先生成立的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瑞星公司一并告上海淀法院,索赔231万元。 瑞星称,1997年7月至2004年3月间,田先生在瑞星任职,并与公司签下《保密协议》,承诺在聘用期间或聘用关系解除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提供或复制任何保密信息。2001年,田先生作为瑞星副总裁负责与英国一家世界范围内的反病毒专业公司SOPHOS公司联系、交换病毒样本,该样本用于瑞星公司研制杀毒软件工作。 在2002年8月前,田先生是瑞星内部唯一掌握从SOPHOS网站上下载病毒样本的用户名、密码等核心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2004年3月,田先生辞去了瑞星公司的职务。 2005年1月,瑞星公司的发起人及股东刘先生成立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个月后,田先生到该公司任副总经理主管研发工作。其间,田先生两次利用其在瑞星掌握的为SOPHOS公司下载病毒样本的方式为东方微点公司下载病毒样本,并将上述病毒样本储存在移动硬盘上,交技术人员进行杀毒软件的测试工作。 瑞星认为,田先生明知病毒样本库属于核心商业秘密,仍下载供东方微点进行杀毒软件研发的测试工作,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商业秘密。东方微点的股东刘先生曾任瑞星公司的总经理,后又成立了一个与瑞星公司业务性质基本相同的微点公司,并聘用了6名原瑞星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31万元、赔礼道歉。 (来源: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