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纪志宏此前表示,民营银行开设的数量不会多,只是试点。这与存款保险制度、机构退出机制等没有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同步推进。
有分析人士认为,除了应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之外,还应进一步放开存款上限,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同时,要有序推进准入、监管和退出。这些要在细则中具体体现,比如银行破产制度、风险控制等因素。这样,把允许民间资本入股金融机构落到实处才会没有后顾之忧。
9月13日,来自瞭望智库的报道称,全国首份地方版《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下称《办法》)已完成报至银监会。民营银行试点细则有望出台的消息,推高民营银行概念股,其中,红豆股份、怡亚通等个股涨停。这与此前8月份关于首批民营银行有望下半年设立的消息遥相呼应。
报道称《办法》规定,民营银行需一次性拿出注册资本5亿至10亿元,设立后视发展情况逐步增资。在股东资质上,民营银行的股东原则上不超过20个,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
同时,《办法》要求主发起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这三年内年终分配后的净资产占比全部资产的30%。其他发起人则要求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所有发起人的入股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除此之外,民营银行的股东要尽量本土化,具备本地户籍,以便监管层更容易掌控风险信息。但如何限制发起人的权益性投资余额等关键点,银监会和相关部门还在商讨之中。
定位小微金融银行
周小川在署名文章中表示,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引导其立足小微金融的市场定位。
对于《办法》已完成报至银监会的消息,记者多次向银监会求证,银监会相关部门表示,尚不便透露。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郭田勇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因此,如果上述《办法》为真,那么,未来的民营银行将定位于社区银行或小微金融机构。
周小川在《求是》刊发的署名文章中表示,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引导其立足小微金融的市场定位。这也证实了小微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
此前,国务院参事夏斌在7月23日的“新京报青年经济学人论坛”上曾表示,未来的民营银行要像民生银行那样,是全国性的大银行,否则,类似于村镇银行的规模是没有意义的。
周德文则不这么认为。他表示,中国不缺大银行,民营银行应该是小型的、区域性的、满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银行,这才是民营银行设立的目标。“我强烈呼吁政府在设立民营银行时要设置条件,这个条件不是大,而是小。最好在500万元—1亿元的小型银行,这才是中国目前真正需要的。”
周德文说,民营银行应完全由民营资本发起,不应该像村镇银行那样,强调主发起机构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村镇银行将来去掉这一限制,便是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因此,未来的民营银行设在城市便是社区银行,设在农村便是村镇银行,这是民营银行未来的存在形式。
“自担风险”存争议
郭田勇认为,“风险兜底”的要求不能厚此薄彼,银行业的发展不能让某一类资本兜底。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将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自担风险便成了民营银行设立的“紧箍咒”。
前文所述的《办法》中规定,民营银行股东应承诺对银行持续补充资本,在发生流动性风险时进行救助,并应承诺风险兜底。在银行用资本承担风险之后,股东对剩余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对存款人进行赔付。
“这是无可奈何的游戏规则,唯有如此才能促成民营银行的诞生。”周德文说,现在允许办民营银行,但是出了问题后却不能像现有的国有商业银行那样,法理上是自担风险,但是事实上却由政府财政兜底,这看起来是不公平,但是没有办法。“因为我们是特殊的体制。”
周德文称,风险自担与风险兜底,都会给民营银行造成巨大的压力。民营银行是完全私有的,需要风险兜底,自负盈亏。因此,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明确存款风险,否则民营银行的风险自担无从谈起。
对于新生的民营银行而言,如何让其“自担风险”甚至“风险兜底”?周小川在文章中表示,将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为小金融机构创造与大型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