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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富士康:完全有理由阻止比亚迪上市
据悉,比亚迪原计划于今年7月底将自己的手机业务在香港分拆上市,富士康随即在6月11日在香港法院提出了诉讼;9月27日,在上市第一次申请过时后,比亚迪再次提出了上市申请,富士康也随即再次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新诉讼;而11月5日,比亚迪发布公告称,已就富士康早前向香港高等法院指控其擅用及盗用机密资料的诉讼,向高院申请搁置有关诉讼。就此,业内一般认为,富士康如此焦急地起诉比亚迪,目的在于阻止后者在我国香港市场分拆融资后进一步做大。
对于上述疑问,富士康宣传部门负责人刘坤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我们来讲,在这个时候起诉他,是完全可以出于阻止他上市的理由的;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讲,知识产权方面对于投资者以及公司本身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合理、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能窃取了其他公司的机密,获得不寻常的发展之后,再去上市融资。至于为何在香港,比亚迪作为一个香港上市公司,要分拆上市,富康国际也在香港上市,所以在香港起诉他是顺理成章的事。”
【被告】
比亚迪:富士康捣乱,结果不好说
《每日经济新闻》联系到了比亚迪法务部经理黄章辉,他先称公司没有授权对外发表议论,后又表示,起诉的原因应该有多方面,阻止上市也是其中之一,并称,“别人的目的,你是不好推测的”。对于诉讼过程以及结果,黄章辉表示“不好说”,对于将来出现的意外结果也未表示看法。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在公开场合以“富士康捣乱”来形容此案。
【专家】
企业爱“权”,要取之有道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的具体事情和鉴定结果还有待法院进一步查清。他认为,这个案件中间有几个焦点问题,一是技术资料的流动,二是科技人员的流动,如何从法律角度来对号入座比较关键。
陶鑫良指出,人员流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所以合理合法的人员流动是市场经济的特征。首先,如果企业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引进人才的话,可能会违背法律和商业道德。因为现在的人才流动会带来一些商业、技术秘密的暴露以及知识产权的不正当流动。其次,科技人员也不能把单位的知识产权内容当成自己的“陪嫁”,作为自己跳槽讨价还价的资本。
陶鑫良表示,如果跳出这个案子,企业都应该认识到,企业爱“权”,要取之有道。这里的权是指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就是企业的一项经营资源,不光是知识产权,任何一个案件,如果性质严重,都会影响一个企业小到经营,中到上市,大到长远发展。企业能否获得长远发展,最关键的还是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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